會計操縱成因
會計準則的不完備性
會計準則作為一種由政府出面強制制定的契約,不可能包容所有已發生、將發生的
會計事項,總會存在空白和模糊地帶,即使再完善的準則,它也具有不完全性,它的缺陷不只是技術性的,更是各
利益相關方相互間多次博弈的結果,為使準則能夠在各利益相關方之間求得平衡,就必須放寬會計準則對一些經濟業務會計處理的可操縱的空間。另外,會計準則與會計社會實踐之間的時滯性,常使會計準則落後於會計實踐,這些都為會計操縱提供了可能性。
經濟利益驅動
控股股東對待會計信息的態度,並非總是對其監督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及時,在
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控股股東極有可能濫用控
股權,操縱會計信息,以達到自利的目的,而對於經理人來說,經營業績常被直接或間接用來作為激勵經營者的
評價標準,而經營業績的好壞主要通過
會計收益指標來確定,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一條非常便捷的途徑就是:通過操縱會計數據,粉飾
會計報表,人為提高經營業績,從而增加自己的報酬。
會計從業人員與事務所缺少獨立性
我國目前的
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以用人單位自己管理為主,會計人員行為受制於管理當局,會計人員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其獨立性的缺失必然為惡性的會計操縱提供更多的機會。
會計師事務所本應該作為一個獨立的中介機構以超然的立場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但現狀是我國
上市公司管理層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管理層一手操縱著會計信息,會計師事務所反倒成了“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工具,其獨立性的缺失使得非法會計操縱行為進一步升級。
會計操縱具體手段
虛構資產或經濟業務調節利潤
利用
虛擬資產作為“蓄水池”,在費用和損失實際發生時不及時確認、少
攤銷已經發生的費用或損失,或考慮到公司的承受能力而暫時掛列為
待攤費用、
遞延資產等科目,人為調節報表的利潤。
虛構經濟業務更是企業調節利潤的常見手法。為了虛增利潤,企業往往會採取偽造購銷契約,虛擬客戶,虛開銷售發票,虛構銷售收入,使得公司確認的收入遠遠大於實際銷售收入。如銀廣夏集團就是通過偽造購銷契約,虛開
增值稅專用
發票,人為製造了大量的
主營業務收入,創造了巨額利潤。而另外一些公司出於
逃稅目的故意隱瞞利潤,常見的手法有採取虛構進貨,虛列
製造成本,降低銷售毛利等。
虛假確認收入、費用
提前或儘可能多的確認收入,減少費用是上市公司增加利潤的重要手段,混淆
會計期間,延期確認收入,多記費用也是企業用以隱瞞和轉移收入、
偷稅逃稅和以豐補歉調節利潤的慣用手法。具體的表現方式有:(1)虛增、虛減收入。擅自擴大或縮小收入入賬範圍,人為製造收入或隱瞞收入,將不該確認的收入提前確認或將已實現的收入不入賬。(2)虛增成本費用。擅自擴大
成本開支範圍和成本開支標準,人為調整
期間費用,將不該列入本期的
營業費用、
管理費用和
財務費用列入
本期費用中。(3)虛減成本費用。主要手法有擴大費用資本化的範圍,遞延當期費用,提前確認費用等。
利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調節利潤
目前我國會計政策的變更成本低,許多情況下,管理當局進行會計變更的動機並非為了使會計信息更真實,而是為了操縱利潤。常用的手法有:(1) 任意改變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
折舊時間,降低
折舊率,從而降低本期成本費用,高估
資產價值,虛增當期利潤。(2)長期
潛虧掛賬。對該提
資產減值準備的資產不提
減值準備,推遲處理這些
賬戶的餘額,為了提升公司近期的業績,使其長時間掛在賬上,利潤水分極大,公司虛盈實虧。如很多公司的
應收賬款長期掛賬。(3)
巨額沖銷。提前確認以後年度的損失,利用會計政策的鬆動性,大提資產減值準備,來個所謂的“大洗澡”也是上市公司“保牌”的一種高招。讓第一年或第二年虧夠,以免遭到第三年虧損被“
摘牌”,還美其名曰“長痛不如短痛”,旨在減少以後期間的
盈利壓力。
防範會計操縱的對策
改革上市公司治理結構
進一步推進
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改革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使公司真正成為
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建立合理的經理人
激勵約束機制和
業績評價方法,激勵經理人集中精力搞經營,最大化股東利益,使其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有步驟地使不能流通的股權流通起來,解決目前的“一股獨大” 問題,引進
機構投資者,使股權的結構更趨合理,形成一個“股權制衡”的局面,完善上市公司的
獨立董事制度,強化公司的內、外
監督機制。總之,完善的
公司治理結構將在源頭上減少會計操縱行為的發生。
完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
我國正處在經濟的轉型時期,新生產業不斷湧出,公司間的經濟往來日益複雜。會計法規的建立不能一蹴而就,除了借鑑與引進國外先進的經驗外,還要注意與本國的國情相結合,它的建立應該是利益相關方多次博弈的過程,使之真正成為各方都認可、對各方都有約束力的法規。
權衡好會計制度的統一性和靈活性,對於各種處理方法的具體適應場合應儘可能地明確規範,減少會計處理方法的模糊性和不確定性,努力消除法規、制度中的“盲點”,準則的漏洞越少或者說準則越完善,就越能遏制會計操縱行為。
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
根據人是“有限
理性經濟人”並“追求效用最大化”的
經濟學假設,其行為必定遵循
成本效益原則。增加經營者和大股東會計操縱的風險,減少其風險預期收益,使會計操縱者預期的
風險成本大於風險收益,這不僅要求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加強社會監督力量,提高
審計質量,儘快落實民事賠償制度,而且一定要嚴格執法,對造假的高管人員、控股
股東進行嚴懲,同時對協同造假的
註冊會計師處以重罰,以上措施將有效遏制惡性會計操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