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舊率

折舊率

固定資產折舊率”的簡稱。計算的是固定資產折舊額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比率。它反應固定資產價值分攤到成本費用中去的程度。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首先要計算年折舊率(參見該條目),全面兼顧固定資產原值、淨殘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然後在各月平均計提。折舊率包括個別折舊率、分類折舊率和綜合折舊率(參見各有關條目)。年折舊率是“固定資產年折舊率”的簡稱。固定資產年度應計提折舊額與原始價值的比率,它反映在年度內轉移到產品成本或有關費用中的固定資產價值的程度。年折舊率除以12即為月折舊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折舊率
  • 全稱固定資產折舊
  • 概念:固定資產折舊額與原始價值比率
  • 包括:個別折舊率、分類折舊率等
分類,計算方法,固定資產分類,相關規範,

分類

根據折舊資產的範圍不同,折舊率有個別折舊率、分類折舊率綜合折舊率之分。
個別折舊率是根據每一項固定資產的折舊率計算折舊額。
分類折舊率是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分別計算折舊率並計算折舊金額,即每嚴固定資產按照同一個折舊率計算折舊,如我國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將固定資產分為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和房屋建築物三大類22個小類,總計規定了34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其中機構設備為10-14年,下面又有車磨刨銑等多種設備。
分類折舊率應當按照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如果全部固定資產均採用直線法,應以年限為權數,如果是加速折舊法,則應當以可折舊的固定資產成本為權數。
綜合折舊率是以企業全部固定資產的加權平均折舊率為依據計提折舊。

計算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率與折舊年限相關,所以應該先確定折舊年限.
會計上沒有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應按多少年計提折舊,原則上說固定資產按幾年計提折舊都不能說是錯誤的.
但是如果會計上的計提折舊年限和稅法上的不一致時,年底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要調整,相對較麻煩,所以最好是按照稅法規定來計提.
稅法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殘值率一般為5%。(內資企業5%,外資企業10%)殘值率是固定資產的殘值率。殘值就是固定資產報廢的時候的價值
比如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為10000元,殘值率為5%,那么固定資產報廢時的殘值就是500元。
如果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
公式:
折舊率=(買入價-殘值)/(買入價*折舊年限) OR
折舊率=(1-殘值率)/折舊年限=折舊費/固定資本價值原值
殘值率=殘值/買入價
年折舊額=買入價X(1-殘值率)/折舊年限
月折舊額=買入價X(1-殘值率)/折舊年限/12
註:
新政策出台,已沒有殘值率

固定資產分類

固定資產折舊率有個別折舊率分類折舊率綜合折舊率之分。 個別折舊率,是指根據某項固定資產的原價和預計使用年限計算出來的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 該項固定資產年折舊率 ÷ 12
折舊率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舉例】,某項固定資產原價6,000元,預計使用10年,該項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折舊額計算結果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 =(1-5%)/10×100% =9.5%
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9.5 %÷12 =0.7917%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6,000 ×0.7917% =47.5元
按照使用年限法平均計算求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折舊的積累額成一直線上升的趨勢,因此,這種方法也稱“直線法”,它是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通常採用的一種方法。但就某些固定資產來說,為了正確地核算生產耗費,使成本負擔較為合理,也可以採用按照固定資產實際工作時間成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計提折舊的方法。例如價值大又不經常使用的某些大型機器設備,可按其工作時間計提折舊;汽車等運輸設備,可按其行駛里程計提折舊等。計算公式如下;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單位工作量應計折舊額×該月實際完成工作量 分類折舊率,是指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分類計算的下均折舊率。綜合折舊率,則指按全廠固定資產計算的平均折舊率。分類和綜合折舊率,應該是以固定資產原價為權數計算的加權平均數,也就是說,它們的計算應以個別固定資產的原價和使用年限為基礎。下面舉出的是月綜合折舊率的計算公式;採用分類或綜合折舊率計提折舊時,為了計算調出和報廢固定資產的已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卡片上仍應填列個別折舊率。
折舊率
折舊率
以上3種折舊率的區別在於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對象是以每項固定資產、每類固定資產還是企業全部固定資產。採用個別折舊率,計算結果準確,並能隨時查明各項固定資產的淨值,但對於固定資產種類繁多的企業來說,計算折舊額的工作量較大。相反採用綜合折舊率,計算折舊額比較簡便,工作量較小,但計算結果不夠準確。所以,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折舊額。這樣,既能使計算結果較準確,又能減輕計算折舊的工作量。

相關規範

第三十條 固定資產的應提折舊額一般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值、預計殘值率和分類年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的預計殘值率為固定資產原值的3%-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
年折舊率=(1-預計殘值率)/ 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方法:
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
單位里程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殘值率)/ 總行駛里程
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殘值率)/總工作小時
按照台班計算折舊:
每台班折舊額=原值(1-預計殘值率)/總行駛里程
(三)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淨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 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 ×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年折舊率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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