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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財政部在其首次擬定的《
企業會計準則》中用明文分別規定為四個。
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或稱會計個體、
會計實體,會計個體的說法往往會給人一種錯覺。認為會計個體由某一個單位組成,會計實體的說法往往也不能與會計客體的說法相對應)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
企業有獨資、合夥和股份公司三種形式。
會計主體的三個條件:⑴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⑵進行獨立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其他活動;⑶實行獨立決算。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四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
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種生產經營活動。”
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作為會計核算的一個前提條件,其持續經營指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將會按既定目標正常地持續進行下去,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不會面臨破產、清算,企業將按原定的用途使用其現有的
資產,同時也將按照原先承諾的條件清償它的債務。一句話,會計的出發點是企業的經營現狀,對經營狀態的預測將不會改變。
在任何一個時點上,企業的前景,唯有兩種可能,持續經營和停業清算。
有人認為:持續經營這一提法有片面性。只見到經營而見不到停業。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五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也稱會計期間假設,是指為及時提供
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
會計信息,可以將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分割為若干相等的期間(月、季、年)來反映。按年劃分的稱為
會計年度,年度以內,還可分季、分月。要分別計算、報告各期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以便考核,進行對比,改善經營。會計年度可採用歷年制,即與日曆年度保持一致,如我國及法、德、俄、韓國,也可採用非歷年制,如英、日為四月一日,澳、意為七月一日,美國為十月一日。會計年度的劃分取決於國會、人大開會的時間。我國會計年度與財政年度一致,以自然公曆年份為準。
例如:.運用:“應計”、“遞延”、“預提”、“待攤”等幾種會計程式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六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劃分
會計期間,分期結轉賬目和
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曆日期。”
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成果可以運用貨幣單位進行計量與反映,且其幣值不變。其中要用貨幣來計量是進行會計工作的要求,但幣值不變才是一種假定,所以,我們認為,貨幣計量前提最好改稱為幣值不變前提。一般在通貨膨脹不大的情況下,貨幣計量實際上同時也假定幣值不變。
貨幣計量還有一個缺陷,就是它把那些不能用貨幣去量度的因素,縱然它們能傳輸的信息很重要,很有用,除了象
存貨數量等一概排除在會計核算系統之外,如管理水平、人力資源、
社會責任等等。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七條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這為確定
歷史成本原則、
可比性原則提供了條件。
財務會計一般原則
客觀性原則
是指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
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核算的客觀性包括真實性和可靠性兩方面的意義。真實性要求會計核算的結果應當與企業實際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一致;可靠性是指對於經濟業務的記錄和報告,應當做到不偏不倚,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不受
會計人員主觀意志的左右,避免錯誤並減少偏差。企業提供會計信息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因此,必須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和資料可靠。
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是指企業應當按照
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在實際工作中,交易或事項的外在法律形式並不總能真實反映其實質內容。為了使會計信息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就不能僅僅依據交易或事項的外在表現形式來進行核算,而要反映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違背這一原則,可能會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會計核算上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設備作為
固定資產入賬就是這個原則的具體體現。
相關性原則
亦稱有用性原則,是指
企業會計提供的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會計信息與使用者的決策密切相關,表現在提供的會計信息能幫助決策者預測未來,把握可能的結果,從而改善當前的決策;同時,提供的會計信息也能為決策者證實過去的決策產生的結果,從而修正或堅持原來的決策。因此,在會計核算中應堅持這一原則,在收集、加工、處理和提供會計信息的過程中,充分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的
信息需求。
一貫性原則
是指企業的
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
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在會計核算中,經常會出現相同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有多種辦法可供選擇,例如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有
先進先出法、
後進先出法、
加權平均法和
個別認定法等,
固定資產的
折舊方法也有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等,企業可以在
會計準則或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選擇使用。但是,在一般情況下,企業一經選定某一種方法,就不得隨意變動,如果企業在不同的
會計期間採用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將不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理解,不利於會計信息作用的發揮。當然也不是說企業所選擇的會計核算方法不能做任何變更,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企業也可以變更會計核算方法,並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中作相應披露。在會計核算中遵循
一貫性原則,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可以防止某些企業和個人利用
會計方法的變動,在會計核算上弄虛作假,粉飾
財務會計報告。
可比性原則
這一原則不僅要求不同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要具有橫向的可比性,而且要求同一企業的不同時期的會計信息要具有縱向的可比性。不同的企業可能處於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經濟業務發生於不同時點,為了保證會計信息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的需要,便於比較不同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只要是相同的
交易或事項,就應當採用相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及時性原則
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對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會計信息與決策的相關性不僅表現在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而且表現在會計信息時效性上,過時的會計信息對決策者的使用價值就會大大降低,甚至無效。在會計核算中,堅持這一原則就是要求及時收集會計信息、及時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及時傳遞會計信息,以滿足各方面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
明晰性原則
亦稱可理解性原則,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利用。
對會計信息使用者來說,首先要能弄懂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信息內容,才能加以利用,並作為決策的依據,因此,明晰性是
會計信息質量的首要要求。明晰性原則就是要求會計核算提供的信息應當簡明、易懂,能簡單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能為大多數使用者所理解。在會計核算中只有堅持明晰性原則,才能有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準確、完整地把握會計信息的內容,從而更好地利用。
權責發生制原則
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
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權責發生制以權利取得和責任完成作為收入和費用發生的標誌,有助於正確計算企業的經營成果。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與權責發生制相對應的一種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方法被稱之為
收付實現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現金作為確認收入和費用的依據。目前,我國的行政單位採用收付實現制,事業單位除經營業務採用
權責發生制外,其他業務也採用收付實現制。
配比原則
是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
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根據收入與費用的聯繫方式,收入與費用的配比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根據收入與費用之間的因果聯繫進行直接配比,如
主營業務收入與
主營業務成本相配比,
其他業務收入與
其他業務成本相配比;二是根據收入與費用項目存在的時間上的一致關係,將某些與特定的收入項目沒有存在明顯的因果關係的費用項目,如廣告費、辦公費和經理人員工資等,與發生在同一期間的收入相配比。在會計核算中遵循
配比原則,就是要求一個
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同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進行確認、計量並登記入賬,藉以計算確定該期的損益。
實際成本原則
企業在會計核算上對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等項目的計量,應當基於
交易或事項的實際交易價格或成本,這主要是因為實際成本具有
客觀性,便於查核;同時實際成本數據的取得和確定也比較容易。堅持
實際成本原則能使會計核算資料具有客觀性和可靠性。但是,如果企業的資產已經發生了減值,其賬面價值不能反映其未來
可收回金額,企業就應當按照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1個
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為了取得本期收益而發生,應從當期已實現的收益中得到補償的支出;而資本性支出是指為當期、主要是為以後
會計期間收入的取得而發生,應由今後若干會計期間的收益來補償的支出。這一原則要求企業在會計核算中將兩類不同性質的支出區分開來,對於
收益性支出,應
計入當期損益,並在
利潤表中反映,以正確計算當期經營成果;對於資本性支出應列入資產,反映在
資產負債表中,根據其與以後各期收益的關係,將其價值分攤到以後各
會計期間,以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如果企業將原本應計入資本性支出的計入了收益性支出,就會低估當期資產和收益;反之,則會高估當期資產和收益;所有這一切,都不利於會計信息使用者正確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其正確決策的作出。
謹慎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設定
秘密準備。遵循這一原則,要求企業在面臨
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因素的情況下作出職業判斷並處理會計事項時,應當保持必要的謹慎,充分估計風險和損失,不高估資產或收到也不低估負債或費用。對於預計會發生的損失應計算入賬,對於可能產生的收益則不預計入賬
謹慎性原則在我國會計實務中有多種表現,如對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採用加速折舊法、物價上漲情況下存貨計價採用後進先出法、對可能發生的各項
資產損失計提
減值準備等。當然,遵循這一原則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任意設定各種
秘密準備,否則,就屬於濫用本原則,應當按照對重大
會計差錯更正的要求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加以糾正。
重要性原則
是指企業在全面核算的前提下,對於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的
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並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於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會計核算中遵循
重要性原則就是要考慮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與效益問題,使得提供會計信息的收益大於成本,避免出現提供會計信息的成本大於收益的情況出現,在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基礎上,起到突出重點,簡化核算,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會計核算的工作效率。會計核算中,評價某些項目的重要性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
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一般來說,應當從質和量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從性質上說,當某一事項有可能對
決策產生一定影響時,就屬於重要項目;從數量方面來說,當某一項目的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時,就可能對決策產生影響。
新準則
新準則下財務會計一般原則的變更
新準則下只有8個基本原則,取消了
權責發生制原則、
配比原則、劃分
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其中繼續保留了
重要性原則(第十七條)、
謹慎性原則(第十八條)、實質重於形式(第十六條)原則,也強調了可比性(第十五條 ,把原準則的
一貫性原則和
可比性原則合併為可比性原則)、
相關性(第十三條)、
明晰性(第十四條)、及時性(第十九條) 、
客觀性(第十二條)原則。另外。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將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併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
會計要素的計量中(歷史成本屬於
會計計量範疇,因此將歷史成本原則在新增的第九章“會計計量”中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