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會寧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政府機構,共有14項基本職責。

主要職責
會寧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
會寧縣安監局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指導全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依法監督管理煤礦企業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事故調查處理許可權依法組織、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情況;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 (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等的安全管理實行監督檢查。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和套用工作;歸口管理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資金,並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可驗收的安全生產事項,依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辦理、監督等行政許可事項。
(十二)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界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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