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會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市委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會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會寧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縣住建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住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和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事業、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工作。
(二)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契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
(三)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經濟適用住房和公租房的審批。負責廉租住房補貼、維修基金的審核。監督和規範全縣物業管理、房屋中介服務行為。
(四)負責城市人防工程的規劃和建設。負責人防工程易地建設審批、易地建設費收繳。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疏散基地建設規劃、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指導重要經濟目標所在單位採取防護措施和制定應急搶修方案。
(五)負責全縣城市供水、排水、供熱、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公共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內澇防治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經營許可管理和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縣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縣全域無垃圾工作。
(八)負責相關建設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安全監管。
(九)承擔城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住建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住建方面的能力建設。
1.解決好民眾住房問題,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棚戶區改造,保障困難群體基本居住需求。圍繞以人為本理念,提升城市建設管理精細化服務水平。
2.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開展並聯審批,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應急局在天然氣設施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負責天燃氣長輸管道設施的綜合安全生產監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縣住建局負責城鎮燃氣經營及建成區燃氣設施改動審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和紀檢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職稱評審、文稿起草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計畫財務股。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採購、會計核算、信息統計與報送、資金審計以及資金撥付等,監督下屬單位的資金使用和財務收支等
建築工程管理股。負責監督和規範全縣建築工程管理及各方主體行為,審查各方主體資質,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竣工備案工作。負責本單位實施項目的前期手續、資料收集、檔案管理等工作。
(四)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管理股。負責燃氣、供熱的建設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道路、橋樑、照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環衛保潔、內澇防治等建設管理工作。
(五)城鄉住房保障股。負責擬定全縣住房保障和農村危房改造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村鎮建設管理股。組織擬定全縣全域無垃圾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考核各鄉鎮全域無垃圾工作。
(七)行政審批股。負責全縣住建行業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做好政務視窗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建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縣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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