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寧縣農業農村局
- 外文名:Huining County 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會寧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農業農村方針政策及國家、省、市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承擔農業、畜牧獸醫行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飼草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畜禽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業機械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種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環境質量修復治理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負責防治、控制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承擔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責。承擔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動物檢疫核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畜禽定點屠宰備案登記和監管等職責。
(九)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農田水利建設等農業農村項目和監督管理。
(十)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農機推廣體系和飼草良種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一)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牧良種推廣套用、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
(十二)監督管理獸藥及獸醫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負責獸醫相關人員、中獸醫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
(十三)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能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強化農業綜合執法職責,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促進綠色生態農業發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2、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農業產業發展水平。
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生態環境局會寧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會寧分局負責畜禽養殖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服務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規模養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黨建和紀檢工作。研究擬訂全縣農村改革發展有關政策。負責全縣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專項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規劃意見制定等工作。承擔農村“三變”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會議組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監督考核工作。負責農村村級公益設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崗位管理協調和管護機制建設。承擔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財務股。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的投資、財政等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財務、資產、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
(三)產業股。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指導全縣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產業及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四)行政審批股。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編制權責清單、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檔案合法性審核、農業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案件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五)科教信息股。研究制定全縣農業農村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承擔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業科技創新、產業技術、基層農技推廣等相關體系建設及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農村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鄉村建設管理股。擬定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指導開展全縣鄉村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和功能區劃定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全縣農業農村基本建設項目、財政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農村合作經濟股。承擔全縣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縣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全縣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八)農業機械管理股。擬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農機報廢、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調查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機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農機安全生產、農機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種植業管理股。指導全縣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植物檢疫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拔。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畜牧管理股。組織全縣畜牧業生產運行情況調度。監督管理種畜禽生產經營和質量安全。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全縣畜牧業結構最佳化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和奶源基地建設等工作。負責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和畜禽飼養、收購、販運環節“瘦肉精”等違禁物監管。組織實施全縣飼草良種體系建設、糧改飼等種養業結構調整及生態循環農業發展、農作物秸稈飼料化利用等工作。指導全縣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負責全縣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和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監督實施國家有關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疫病、死亡畜禽無害化處理的制度、標準和規範。負責全縣獸藥和獸醫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相關標準和規範。
(十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督、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2名。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