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應急管理局

會寧縣應急管理局

會寧縣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9〕6號),會寧縣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縣應急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會寧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寧縣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Huining County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相關規程和標準。
(二)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會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會寧縣應急管理局會寧縣應急管理局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各鄉鎮(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山、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1、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2、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審批流程,壓縮辦事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監督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局、縣氣象局、縣地震局、應急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和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實施。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等工作。
(5)必要時,縣應急局可根據相關部門的提請,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暑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改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改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在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在流通、經營環節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工作。
(2)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負責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安全工作。
(3)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營業執照核發,煙花爆竹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4)縣商務局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備案報批。
4、與縣住建局在石油、天燃氣設施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承擔石油、天燃氣長輸管道設施的綜合安全生產監管、事故調查處理職責。
(2)縣住建局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以及建成區燃氣設施改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和紀檢工作。承擔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文稿起草、督查督辦、財務及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擬訂全縣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協調工作,銜接駐會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及民兵預備役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縣級應急指揮平台、應急管理裝備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工作,推進相關指揮平台對接。
(三)救援保障股。負責救援協調事故直報等工作。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編制相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救援保障工作。承擔全縣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依法承擔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四)災害防治救援股。建立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實施,聯繫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專家顧問組,組織協調全縣水旱澇、地震、地質災害、火災等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五)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全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全縣各行業部門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
(七)工貿行業監管股。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法制和信息化股)。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承擔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輿情應對、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和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準入的法制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行政編制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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