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9〕6號),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會寧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人社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社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ining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管理部門:會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就業工作,擬定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就業及創業優惠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職業資格、培訓等政策。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扶持政策,承擔管理全縣城鄉富裕勞動力培訓、輸轉等工作。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人事及檔案代理工作。
(三)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基礎養老金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國家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繼續教育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管理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五)根據國家和省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考核備案、人事調配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相關工資政策。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工資調整、轉正定級、退休、退職及死亡的撫恤等政策的落實。負責編制事業單位人員需求計畫和工資測算計畫。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
(七)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監督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勞動保護、工資支付政策的貫徹執行。依法對勞務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協調、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級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和省部級、司廳級評比達標表彰等有關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負責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全縣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副科級職務以下工作人員(不含教育系統)和工勤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手續有關事宜。
(十二)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人社部門審批的培訓學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生態環保、防邪禁毒納入事業單位培訓和勞動力培訓計畫並組織開展。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縣人社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城鄉就業、社會保障、農民工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設。
1、強化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2、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推進全縣就業工作,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4、加強勞動監察和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5、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辦理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和紀檢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財務、文稿起草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就業股。擬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牽頭擬定全縣就業專項補貼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就業資金的審核、分解及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負責就業再就業、創業培訓及創業扶持政策的落實。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依法運行。做好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等工作。擬定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會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村勞務輸轉工作的協調指導。
(三)事業單位股。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擬定特殊人員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工作。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以縣政府名義任免的工作人員具體事宜。執行各級表彰獎勵制度。負責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副科級職務以下工作人員(不含教育系統)和工勤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職稱和專業技術股。負責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各類高層次人才的遴選、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擇業登記和畢業生就業選拔考試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標準。負責全縣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和評審工作。統一管理、組織、指導和實施全縣各類職稱考試及培訓工作。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管理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組織落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生活福利和津貼補貼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退職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分配。
(六)養老保險股。落實全縣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擬定全縣養老保險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和村幹部養老保險的相關配套政策、規劃和執行標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信息審核,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定。落實參保人員死亡有關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落實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七)失業和工傷保險股。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標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和勞動能力鑑定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政策。落實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落實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和待遇給付標準、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全縣工傷保險定點康復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工作。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建立和完善失業調控、失業監測、失業預警及應急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八)社保基金監督股。落實居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落實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運營政策。負責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核查,稽核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社會保險待遇和基金使用情況。負責擬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
(九)調解仲裁股。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處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縣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參與處理因勞動人事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的勞動、人事信訪事項。負責企業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工作。
(十)勞動保障監察股。擬定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案件查處工作;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落實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督促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負責處理用工單位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突發事件。協調跨區域勞動維權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股。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職責,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服務水平。

行政編制

縣人社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1名。
縣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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