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告

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告由甘肅省人民政府制定,效力級別為地方政府(部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告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3年04月22日發布
  • 發布日期:2013年04月22日
  • 文書字號:甘政發(2013)32號
  • 生效日期:2013年04月22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告
甘政發(2013)32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 108號)要求,現將2012年確定關閉的10處煤礦及改造升級煤礦予以公告。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2012年04月18日發布
  • 發布日期:2012年04月18日
  • 文書字號:甘政發(2012)52號
  • 生效日期:2012年04月18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告
甘政發(2012)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11〕25號)要求,省政府對省直部門和中央在甘單位行政強制實施主體資格進行了清理、確認,現將具備行政強制主體資格(第一批)的單位公告如下。
1.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2.省科學技術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3.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其他(中止供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4.省公安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其他(強制隔離治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5.省監察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6.省民政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
法律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
7.省司法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
8.省國土資源廳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加處滯納金。
法律依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
9.省環境保護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0.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11.省交通運輸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12.省水利廳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加處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3.省農牧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14.省林業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15.省商務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16.省文化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
17.省衛生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18.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加處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畫生育法》。
19.省審計廳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20.省地方稅務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加處滯納金;劃撥存款;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2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禁止傳銷條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直銷管理條例》、《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22.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23.省新聞出版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出版管理條例》。
24.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25.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26.省檔案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其他(代為保管;收購或者徵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27.蘭州海關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加處滯納金;劃撥存款;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8.省地震局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排除障礙、恢復原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
29.省國家稅務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行政強制執行方式:加處滯納金;劃撥存款;拍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30.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31.省郵政管理局
行政強制措施種類:查封;扣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法律沒有授權行使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實施行政強制行為的行政機關和組織,必須依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和《甘肅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甘肅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6號)等有關規定,由省、市兩級政府審核、確認並公告其行政強制主體資格,未經確認公告的行政機關和組織不得實施行政強制行為。
特此公告。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2012年02月07日發布
  • 發布日期:2012年02月07日
  • 文書字號:甘政發(2012)14號
  •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07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告
甘政發(2012)14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108號)要求,現將2011年第二批確定關閉的7處煤礦予以公告。
1.白銀市平川區宏豐煤礦
2.白銀市平川區大堡溝口煤礦
3.白銀市平川區大同煤礦
4.白銀市會寧縣王家山煤礦
5.白銀市平川區韓德煤礦
6.白銀市平川區河畔煤礦
7.白銀市平川區富平煤礦
對已確定關閉的礦井,相關部門要立即吊銷所有證照,市、縣區政府要切實加強監管,嚴防亂采濫挖,確保資源整合到位。
特此公告。
甘肅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2010年12月20日發布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20日
  • 文書字號:甘政發(2010)100號
  •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0日
  • 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告
  • 甘政發(2010)100號
  • 根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0〕69號)精神。現將2010年第一批確定關閉的32處煤礦予以公告。
  • 1.蘭州市七里河區阿乾鎮青砂嘴煤礦
  • 2.蘭州市七里河區鐵西煤礦
  • 3.甘肅金隴扶貧開發公司大煤山薪興煤礦
  • 4.紅古安康煤礦
  • 5.紅古亞泰煤礦
  • 6.紅古順達煤礦
  • 7.紅古建國煤礦
  • 8.紅古寶川煤礦
  • 9.紅古宏泰煤礦
  • 10.紅古鑫海煤礦
  • 11.紅古復興煤礦
  • 12.紅古德祿煤礦
  • 13.紅古鑫葉煤礦
  • 14.紅古東明煤礦
  • 15.紅古福龍煤礦
  • 16.紅古鑫源煤礦
  • 17.紅古金鑫煤礦
  • 18.紅古正俊煤礦
  • 19.紅古宏達煤礦
  • 20.紅古順起煤礦
  • 21.紅古鴻運煤礦
  • 22.紅古金馬煤礦
  • 23.紅古金山煤礦
  • 24.紅古興隆煤礦
  • 25.紅古正明煤礦
  • 26.紅古興盛煤礦
  • 27.紅古振欣煤礦
  • 28.紅古富達煤礦
  • 29.紅古富康煤礦
  • 30.紅古順河煤礦
  • 31.紅古通遠煤礦
  • 32.紅古金阜煤礦
  • 對已確定關閉的礦井,有關市縣政府要嚴格標準,確保徹底關閉;省國土廳、省安監局、甘肅煤監局和省工商局等部門要立即吊銷所有證照,立即停止供應並處理火工品,立即停止供電並撤除供電線路和地面設施,封閉填實礦井井筒,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妥善遣散從業人員並加強巡迴檢查,堅決防止已關閉礦井復采。
  • 特此公告
  • 甘肅省人民政府
  •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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