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藥品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答覆》在1992年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2017年10月1日被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藥品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答覆
- 頒布時間:1992年01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1月0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廢止時間:2017.10.0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藥品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答覆》在1992年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2017年10月1日被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藥品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答覆》在1992年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2017年10月1日被廢止。全文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豫法(行)請〔1991〕47號《關於周口市衛生局是否超越職權問題的請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沒收財產是否應進行聽證及沒收經營藥品行為等有關法律問題的答覆》在2004.09.0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沒收財產是否應進行聽證及沒收經營藥品行為等有關法律問題的答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08〕1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藥品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答覆 (1992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人民法院在審理計量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應否對食品衛生監督機構進行計量 認證問題的答覆 (2003年4月29日)三、執法規範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2016年1月12日...
《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是2023年1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並印發的辦法。該《辦法》是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施行後國務院各部門牽頭修改的第一個行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在2008.01.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8.01.14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轄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88年12月07日發布,自1988年12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甘法(1988)18號請示收悉。關於甘肅省金昌市工業品綜合批發公司訴遼寧省撫順市電視機聯銷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批覆答覆釋解與套用(法律適用卷)》講述了:司法批覆是最高司法機關針對行政審判實務中疑難、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的答覆意見。行政訴訟法的內容比較原則。按照法律規定,下級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涉及到複雜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計辦〔1997〕808號)以及《關於扣押追繳沒收及收繳財物價格鑑定管理的補充通知》(發改廳〔2008〕1392號)規定,案件查辦機構可以委託具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港務監督行政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在2000.11.01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對人民法院審理港務監督行政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蘇高法〔1998〕64號《關於管轄區劃變更後複查案件審批程式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人民法院的管轄區域隨行政區劃變更後,對於變更之前生效判決的複查改判(申請再審或決定再審),仍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62)法文字第3號《關於...
人民檢察院對藥品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動和公安機關有關立案偵查活動,依法實施法律監督。在刑事立案監督活動中涉及到集中管轄情形的,應當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和要求,由相應的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第七條(人民法院職責)人民法院應當...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也提出:“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從制度上排除干預行政審判的各種因素。”在此背景下,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1次會議討論通過《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限問題的批覆》在1990.08.0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限問題的批覆 頒布時間 1990年08月05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經協商,達成《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定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並於2006年7月14日...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第三章 管 轄 第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第十五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後標的物的移交問題 實體總論編 一、行政職權 部門職權的一般規定與特別規定的判斷與適用 部門規章之間有關部門職權規定衝突的選擇適用 部門職權的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的區分 關於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是否有權對道路交通安全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是2015年4月27日10時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廣宇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廳發布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做出的解讀和通報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