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在2008.01.1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8.01.14
  • 實施時間:2008.02.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號,以下簡稱《管轄規定》)將於2008年2月 1日起施行,為準確把握和正確適用《管轄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制定實施《管轄規定》的重要意義、
我國行政訴訟法頒布實施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不斷重視加強和積極開展行政審判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支持和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也應當看到,當前影響行政審判工作發展的因素還不同程度存在,其中司法環境不理想仍然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門不理解、不配合、不尊重甚至干預人民法院受理和審判行政案件的現象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影響了人民法院獨立、公正行使司法審查權和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的發揮。黨中央、國務院對於加強和改進行政審判工作極為重視,並對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訴訟改革,通過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措施,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行政審判職能提出了明確要求。《管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措施,對於進一步改善行政審判司法環境,保證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理行政案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級人民法院要深刻理解制定實施《管轄規定》的重要意義,在審判實踐中認真貫徹執行。
二、執行中應當注意處理好的幾個問題
一是以確保獨立公正審判為目標。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改革的目的在於防止和排除不當干預,使人民法院能夠獨立公正地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因此,在如何確定案件管轄問題上,必須以是否有利於保證人民法院獨立公正審判為標準。對於可能存在影響審判獨立和公正司法情形的案件,下級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報請上級人民法院管轄或者指定管轄,上級人民法院要依照《管轄規定》及時作出指定管轄或者提級管轄的決定。
二是當事人起訴和人民法院決定相結合。《管轄規定》在指定管轄和提級管轄的啟動上賦予了當事人一定選擇權,但最終是否要實行指定管轄或者提級管轄,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案件重大、複雜為由或者認為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轄權,可以直接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對於當事人的起訴,中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和案件具體情況確定案件的管轄,對於可能存在影響公正審理事由的,應當指定本轄區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或者決定自己審理;如果認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夠保證案件審理的公正與效率,也可以書面告知起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三是以指定管轄為主,以提級管轄為輔。實踐證明,適當提高個別行政案件的審級對於保證公正審理案件是必要的,同時也要堅持和體現將矛盾和爭議解決在基層的原則和精神。《管轄規定》在對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適度進行調整的同時,重點對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作了規定。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應當堅持以指定管轄為主,確有必要時再選擇提級管轄,儘可能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
四是兼顧方便訴訟與案件平衡。指定管轄可能會給當事人帶來一定程度的不便,因此在確定管轄法院時,應當儘可能採取就近原則。地處邊遠、交通不便的地方,應當考慮當事人的困難和負擔,必要時可以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同時,還應注意通過指定管轄,適當均衡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工作量,使司法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五是防止法院之間固定對應管轄。中級人民法院在指定管轄法院時,應當儘量避免兩個人民法院之間形成規律性的固定對應管轄,防止因此而產生負面效應,影響指定管轄作用的發揮。
六是立案和審判機構協同配合。行政案件的立案受理和管轄涉及的問題往往比較複雜,鑒於行政審判庭對受案範圍和起訴條件的把握較為熟悉,對轄區法院的司法環境、行政案件質量及行政審判力量配置等情況更為了解,在決定案件管轄問題時,立案庭和行政審判庭要加強溝通配合,對如何確定管轄法院立案庭應當在主動徵求行政庭意見後作出決定。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要結合本地實際,對行政案件管轄工作分工和銜接問題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
七是以改善和最佳化基層司法環境為重點。從實踐情況看,行政審判遇到干擾相對較多的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規定》重點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的指定管轄和級別管轄問題作出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可以參照本規定辦理。
八是規範和統一案件管轄相關司法文書。執行《管轄規定》涉及相關司法文書的製作。為了規範和統一案件管轄相關司法文書,本通知後附有行政案件管轄的相關司法文書樣式,供各級人民法院試行。試行中如有問題,及時向我院反映。
三、認真抓好《管轄規定》的貫徹執行
《管轄規定》雖然條款不多,但是其對於行政訴訟制度改革的力度較大,由此產生的社會影響力也將是深遠的。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領會《管轄規定》的精神實質和重要意義,調整工作思路,理順工作機制,完善相關的工作制度,加大對這一司法解釋貫徹執行的領導和指導力度。要組織全體立案和行政審判人員逐條學習理解、準確把握《管轄規定》和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必要時可以在一定範圍內組織開展宣傳活動,以增進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調查研究和對下指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對於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法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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