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兩個“辦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兩個“辦法”的通知》在1998.09.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兩個“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8.09.23
  • 實施時間:1998.09.23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簡稱:兩個“辦法”)業已公布。為認真貫徹執行兩個“辦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制訂、實施兩個“辦法”的重要意義。 兩個“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提出的“推進司法改革,建立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教育整頓中完善法院監督制約機制的一項重大措施,是人民法院建設的一件大事,對於保證審判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促進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設,維護司法公正,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兩個“辦法”的制訂、實施,使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和紀律監督相結合,完善了法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為防止和減少審判工作中的腐敗現象提供了制度保證,也有利於保護廣大審判人員更好地依法行使職權。各級法院領導,要教育廣大幹警提高對制訂、實施兩個“辦法”重要意義的認識,統一思想,提高貫徹實施的自覺性。要澄清那些認為兩個“辦法”只是束縛法院自身的不正確認識,正確理解獨立審判與加強監督的關係,正確對待從嚴治警與從優待警的關係,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思想,把幹警的思想統一到黨中央關於反對司法腐敗,保證司法公正的要求上來。人民法院從制訂、實施兩個“辦法”入手,進一步完善和加強監督制約機制,既是教育整頓工作的經驗總結,也是保證依法治國方略順利實施的需要,是法院隊伍建設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驟,其目的是深化、鞏固教育整頓成果,使階段性的教育整頓與長期性的隊伍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法院隊伍。各級法院必須高度重視,把貫徹實施兩個“辦法”作為深入開展教育整頓、加強隊伍建設、確保人民法院嚴肅執法、公正裁判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
二、認真組織廣大幹警學習好兩個“辦法”。 兩個“辦法”是在全國法院絕大多數法院建立冤案、錯案責任追究制的大量寶貴經驗的基礎上制訂的。作為全國性的統一規範,提法更準確,追究責任的事項更具體,更便於操作;不僅規定了應當追究責任的範圍,而且也規定了不承擔責任的情形,嚴格規範了審判人員的職務行為。各級法院要採取多種方式,認真組織廣大幹警學習好兩個“辦法”,使廣大幹警切實掌握兩個“辦法”規定的要求,並自覺貫徹到工作中,從積極意義上深刻領會促進廉政建設的作用,深刻領會促進司法公正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審判工作和個人的職務行為中落實兩個“辦法”,使審判工作更規範,自我監督更完善。
三、堅決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兩個“辦法”。 各級法院要以貫徹實施兩個“辦法”為推動力,不斷強化監督制約,推進隊伍建設。各級法院領導不僅要監督下屬人員執行和遵守兩個“辦法”,自己首先要做執行和遵守兩個“辦法”的表率。要堅決執行兩個“辦法”貫徹的法律、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無論在哪一級法院,無論是院長、庭長,還是具體辦案的審判人員,凡在職責範圍內違反法律規定,違法審判,都要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執行兩個“辦法”,也要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基本原則。無論是對違法違紀行為和人員的查處,還是對舉報行為的性質界定,都要嚴格按照兩個“辦法”執行,做到寬嚴得當,不枉不縱。對於一切違反兩個“辦法”規定的,要嚴格按照程式予以查處,不能打折扣,不能護短、姑息。對於舉報不實,或誣告陷害審判人員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要求實事求是及時澄清,保護幹部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積極性。
四、切實加強對貫徹執行兩個“辦法”的督促檢查。 各級法院黨組要把貫徹執行兩個“辦法”納入議事日程,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要根據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經常聽取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對本單位及下級法院落實兩個“辦法”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紀檢監察部門要把貫徹實施兩個“辦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切實有效地抓好,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首先要不斷加大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力度,加快查處速度,使兩個“辦法”在實際工作中迅速得到貫徹執行。同時也要堅決按照“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貫徹執行兩個“辦法”的督促檢查。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發現下級法院有不按兩個“辦法”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應當採取堅決措施,責令下級法院追究責任,必要時直接調查處理。各級法院都要加強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健全機構,配備得力人員,力量不足的,要抽調人員加強,保證紀檢監察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五、主動在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執行好兩個“辦法”。 教育整頓一條好的經驗,就是開門整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把貫徹落實好兩個“辦法”,主動置於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之下,依靠人大、政協和社會監督,保證兩個“辦法”得以切實執行。各級法院要將兩個“辦法”及時送請當地人大、政協的負責同志閱知,並召開座談會,通報實施兩個“辦法”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措施,請他們按照兩個“辦法”監督法院的工作。要經常向人大主動匯報執行兩個“辦法”的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對於人大代表和廣大人民民眾檢舉的違法違紀線索,要認真查處,依照兩個“辦法”給予處理後,要及時反饋處理情況。要不斷總結主動接受監督的經驗,使兩個“辦法”為強化法院監督制約,推進隊伍建設,維護司法公正發揮更好的作用。
六、做好貫徹執行兩個“辦法”的宣傳工作。 各級法院在貫徹執行兩個“辦法”過程中,要採用多種形式,通過輿論媒介向社會各界通報人民法院執行兩個“辦法”的情況和實際效果,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徇私舞弊、裁判不公的態度和決心,使人民民眾進一步理解法院工作,更加關心、支持法院隊伍建設。對貫徹執行兩個“辦法”中的情況、經驗和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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