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律師法依法保障律師在訴訟中執業權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律師法依法保障律師在訴訟中執業權利的通知》在2006.03.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律師法依法保障律師在訴訟中執業權利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6.03.13
  • 實施時間:2006.03.1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多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依照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中,認真履行了法律賦予的職責,依法保護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辯護律師在訴訟活動中享有的各項權利。但是,也有個別法院和少數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對律師的權利和作用未能給予應有的重視,侵犯律師權利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正確處理法官和律師的關係,共同維護公平和正義。為繼續深入貫徹實施律師法,認真落實肖揚院長批示精神,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學習律師法和訴訟法有關規定,依法保護當事人及代理律師、辯護律師的各項訴訟權利。
律師法和訴訟法都是重要的法律,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不可或缺的地位。律師法和訴訟法規定了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辯護律師在訴訟活動中享有的各項權利,明確了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審判人員、執行人員應當繼續深入學習律師法和訴訟法,特別是在舉辦任職培訓、在職培訓和續職培訓時,要將律師法和訴訟法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在審判和執行活動中正確運用法律的規定,嚴格規範司法行為,保障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執業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深刻領會肖揚院長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提高對律師在訴訟活動中職能作用的認識。
肖揚院長的批示從維護公平和正義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律師和法官的內在聯繫並從正反兩方面闡明了處理法官和律師關係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依法支持和保障律師所享有的權利,既是人民法院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也是訴訟活動得以順利開展的重要保障。各級人民法院和廣大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要從維護司法公正的高度來看待律師的地位;要充分認識到,訴訟活動中正確發揮律師的作用,無論是審理複雜、疑難的民商事糾紛案件,還是在刑事訴訟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亦或促進執行案件的順利執結,都有利於促進法官公正審理案件,有利於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有利於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三、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律師法和訴訟法的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創造良好的律師執業環境,維護正常的法律服務秩序。
(一)在訴訟活動,特別是庭審過程中,應當充分尊重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參與舉證、質證、辯論、提問等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嚴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官行為規範(試行)》。
(二)依法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審判階段會見被告人的權利。
(三)在裁判文書中,應當準確反映律師的辯護意見和代理意見的主要觀點;律師的辯護詞和代理意見應當按照規定歸檔入卷。
(四)要創造條件為律師查閱、摘抄、複印、複製案件材料提供必要的方便。
(五)根據案件情況開庭前給予律師合理的準備時間。
(六)對於律師提出請求人民法院調取證據,凡是符合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要求的,不得推諉、拒絕。
(七)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要求,人民法院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積極探索和試行證據調查令做法,並認真研究相關問題,總結經驗。
(八)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要求,審查公民代理人的資格,規範公民代理案件的行為。
四、正確處理律師和法官之間的關係,共同維護良好職業形象。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肖揚院長的重要批示精神,正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規範法官和律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定》。法官依法行使審判權,律師根據當事人的委託依法提供法律服務。法官和律師由於工作原因在訴訟活動中必然發生接觸,形成一定的相互關係。正確處理這種關係,有利於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有利於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更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法官和律師之間應當建立一種正常的工作關係。法官在訴訟活動中應當依法保障律師履行職責,為律師執業依法創造條件;律師應當自覺維護法官權威、法庭秩序,保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官和律師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互相尊重、互相監督,共同塑造良好的職業形象。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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