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提高訴訟費收費標準的請示》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提高訴訟費收費標準的請示》的答覆在2003.08.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提高訴訟費收費標準的請示》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3.08.06
  • 實施時間:2003.08.06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提高訴訟費收費標準的請示》(蘇高法[2003]241號)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根據中央關於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三經開始著手對《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進行全面修改。目前不宜對收費辦法中的個別標準單獨進行修改。請示中所提出的問題將在修改收費辦法中一併考慮。
二、在新的訴訟收費辦法出台以前,各級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必須嚴格按照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擴大收費範圍。
2003年8月6日
司法檔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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