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林業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林業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在1993.12.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林業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12.24
  • 實施時間:1993.12.24
林業部:
你部林函策字(1993)308號函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部所提意見,即:林業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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