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依法妥善辦理徵收拆遷案件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通知。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頒布實施以來,依法文明和諧徵收拆遷得到社會廣泛肯定。但是,今春以來,一些地區違法徵收拆遷的惡性事件又屢有發生,並呈上升勢頭。為防範和遏制類似事件的繼續發生,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依法妥善辦理徵收拆遷案件的通知
- 外文名: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strictly enforc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 根據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詳細內容,學習培訓,
詳細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下簡稱《行政強制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頒布實施以來,依法文明和諧徵收拆遷得到社會廣泛肯定。但是,今春以來,一些地區違法徵收拆遷的惡性事件又屢有發生,並呈上升勢頭。為防範和遏制類似事件的繼續發生,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學習培訓
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和相關審判執行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行政強制法》、《條例》和《規定》,全面理解掌握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立法背景及具體規定精神,認真學習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堅決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和《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特別是要組織基層人民法院搞好專門培訓,切實把思想認識和工作思路統一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上來,在立案、審查和執行等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不得擅自變通和隨意解讀。
抓緊對徵收拆遷案件進行一次全面排查
各地法院近期要對已經受理或將要受理的徵收拆遷訴訟案件和非訴執行案件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提前預測、主動應對和有效消除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同時,對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頒布施行後的執法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在自查的基礎上,上級人民法院要派出督查組對排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特別是對近期發生徵收拆遷惡性事件的地區和城郊結合部、城中村改造、違法違章建築拆除等領域,要進行重點檢查。堅決防止因工作失誤、執法不規範或者濫用強制手段導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嚴重損失等惡性後果以及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認真研究解決徵收拆遷案件的新情況新問題
當前徵收拆遷主要問題集中在違法徵收土地和房屋、補償標準偏低、實施程式不規範、濫用強制手段和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方面。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受案範圍、立案條件、審理標準、執行方式等具體法律適用問題,著力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補償標準過低、補償不到位、行政權力濫用等突出問題。對於審判執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匯報取得支持,加強與政府的溝通互動,積極探索創新社會管理方式,疏通行政爭議化解渠道,努力實現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公共利益的有機統一,保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規範司法行為,強化審判執行監督
各級人民法院在辦理徵收拆遷案件過程中,立案、審查、執行機構要注意加強溝通配合,創新工作機制,共同研究解決辦案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對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或拆遷裁決)的案件,要嚴格按照《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通知精神辦理,嚴把立案、審查、執行關,切實體現“裁執分離”的原則,不得與地方政府搞聯合執行、委託執行。要依法受理被執行人及利害關係人因行政機關強制執行過程中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而提起的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賠償訴訟;對申請先予執行的案件,原則上不得準許;凡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批准方可採取強制手段;對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監督指導,防範和制止下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和危害社會穩定的情形發生。
建立完善信息和輿情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