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級別管轄規定的請示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級別管轄規定的請示的答覆》在1997.06.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級別管轄規定的請示的答覆
  • 頒布時間:1997年06月13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6月1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的京高法[1997]220號《關於報請批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本市各級法院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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