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請示案件應注意的問題的通知是1986-03-24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報送請示案件應注意的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86-03-24
- 生效日期:1986-03-24
【發布文號】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鐵路運輸高級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為了對各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報送我院內部請示的刑事犯罪(包括經濟犯罪)案件及時正確地辦理,現通知如下:
1.報送的請示案件,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於案件事實的認定,應由報送單位完全負責。凡屬案件事實不清、不紮實以及有不同意見,不能作出結論的,在事實沒有搞清、搞紮實和作出結論前,請不要上報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