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報送案件電子文本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6年03月23日發布,自2006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06年03月23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6月01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為了推動和促進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和套用,現就各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報送案件電子文本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6年6月1日開始,各高級人民法院報送的所有案件,都應當在報送案件卷宗的同時,報送一份電子文本。
二、電子文本包括以下內容:1.請示案件:請示報告及其附屬檔案,其他相關材料等。2.各類抗訴案件:起訴書(狀)、判決書、裁定書、抗訴狀、答辯狀、主要證據等。3.死刑覆核案件:起訴書、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抗訴狀、綜合報告、主要證據等。
三、電子文本的格式如下:1.請示案件、抗訴案件和死刑覆核案件的各類報告、文書、當事人信息等材料,均採用WORD的DOC格式文檔提交。2.各類案件的證據均採用JPG或GIF格式的圖片提交。3.各類案件的影音證據可採用MP3、RM、RMVB、MPG、MPEG格式的影音檔案提交。
各高級人民法院要根據以上要求,認真落實,做好有關案件的電子文本的製作和報送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