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糾紛案件審理中追加第三人的函》在1991.02.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糾紛案件審理中追加第三人的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1.02.08
- 實施時間:1991.02.0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糾紛案件審理中追加第三人的函》在1991.02.0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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