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在賠償案件審理中檢察機關又變更了原撤銷案件決定應當終止審理的批覆》在1999.05.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在賠償案件審理中檢察機關又變更了原撤銷案件決定應當終止審理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9年05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5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在賠償案件審理中檢察機關又變更了原撤銷案件決定應當終止審理的批覆》在1999.05.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在賠償案件審理中檢察機關又變更了原撤銷案件決定應當終止審理的批覆》在1999.05.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8]閩刑賠字第1號《關於黃肇英申請國家刑事賠償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已於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1.07.23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撤銷案件承擔錯誤拘留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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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賠償請求人向本院申請賠償,應由本院作出賠償決定的國家賠償案件;2、不服本院賠償委員會的決定,需要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案件;3、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決定,向本院申訴,決定提審的案件;4、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0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二○○○年九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一審判有罪二審發回重審後一審又改判無罪申請國家賠償時賠償義務機關如何確定的批覆》在1998.09.02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一審判有罪二審發回重審後一審又改判無罪...
為正確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結合北京市國家賠償審判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範。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是人民法院審理司法賠償案件的審判組織,負責處理有關刑事賠償、以及因法院審理民事、行政案件而引起的賠償案件,但不負責處理行政賠償案件,因而又稱為司法賠償委員會。立案範圍 (一)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事實...
為正確審理人民法院在審判和執行中違法侵權的確認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檔案號 法釋〔2004〕10號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式的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賠償委員會決定生效後,賠償委員會如發現原認定的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必須改變原決定的,經本院院長決定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指令,賠償委員會應當重新審理,...
第一條 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並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依法應當賠償的案件,一審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批准逮捕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
該規定已於201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予以廢止。 為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依法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規範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以下簡稱賠償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
辦理機關可依此告知賠償請求人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三、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後,一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發回重審的,一審人民法院在重新審理期間退回人民檢察...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1997〕10號)同時廢止。本規定實施前本院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批覆》在1999.05.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
法律施行後,人民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在執行國家賠償法的實踐中,有關新舊法律適用上的銜接,特別是如何更有力地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更有效地維護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更好地體現國家賠償法修改的目的和宗旨,成...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認為:本案應適用修正的國家賠償法;朱紅蔚實際羈押時間為875天,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計算為873天有誤,應予糾正;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變更賠償義務機關尚未生效的賠償決定,應以作出本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即2011年度...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並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和行政賠償訴訟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保障國家賠償法的統一正確實施。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統一辦理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通過辦理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並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和行政賠償訴訟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保障國家賠償法的統一正確實施。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統一辦理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
四、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不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在2010年12月1日以後作出的賠償決定,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受理,依照修改後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不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
(三)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書;(四)不起訴決定書;(五)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的複查決定書;(六)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後予以釋放的證明書;(七)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八)對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
根據1982年12月4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取保候審期間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對象錯誤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199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錯誤逮捕檢察機關應當...
《國家賠償案件審理程式》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法釋〔2011〕6號 【發布日期】2011-03-17 【...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二審改判無罪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是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的批覆》在2000.04.29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2000]內法委字第1號《關於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工作實際,現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的若干法律適用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錯誤執行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08.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錯誤執行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