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195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審判日本戰犯而臨時成立的特別軍事審判組織。任命賈潛為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朱耀堂為副庭長,王許生等8人為審判員。1956年6月至7月,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和太原兩地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45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分別判處8年至20年有期徒刑。特別軍事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
- 成立時間:1956年4月25日
- 主要職責:審判日本戰犯
- 類型:特別軍事審判組織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195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審判日本戰犯而臨時成立的特別軍事審判組織。任命賈潛為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朱耀堂為副庭長,王許生等8人為審判員。1956年6月至7月,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和太原兩地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45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分別判處8年至20年有期徒刑。特別軍事法庭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195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審判日本戰犯而臨時成立的特別軍事審判組織。任命賈潛為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朱耀堂為副庭長,王許生等8人為審判員。1956年6月至7月,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和太原兩地...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紀實》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在2005年6月1日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本珍貴的歷史資料,為紀念抗日戰爭和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60周年而再版重印。本書用事實的記錄和歷史的見證,系統地反映了日本軍國主義分子發動侵略戰爭的真相和嚴重罪行,通過審判時的法律文書、法庭調查、...
負責審判戰爭犯罪分子,任務完成後即行撤銷:如1956年為審判日本戰犯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④一些國家的軍事審判機構,同軍事法院。參見“軍事法院”。簡介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於1956年6月在太原開庭審判9名日本戰犯。6月10日至11日,由朱耀堂擔任審判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山西人民大禮堂對富永順太郎在日本侵略中國戰爭期間和戰爭結束以後戰爭犯罪和特務間諜犯罪一案進行了審判。6月12日至20日,在山西人民大禮堂審判了前日本軍政人員...
審判日本戰犯特別軍事法庭舊址,位於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黑龍江街77號,是抗戰舊址遺蹟。瀋陽審判日本戰犯特別軍事法庭舊址是新中國審判日本戰犯現存的唯一舊址,保存完好。舊址記錄了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開庭審判36名侵華日本戰犯的重大歷史事件。審判日本戰犯特別軍事法庭舊址是一座古式檐...
在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炮火中,“殘留”日軍屢遭打擊挫敗,太原戰役中被徹底消滅。1956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太原開庭,公開審理城野宏等戰爭犯罪案。從人類對和平與正義的追求出發,以法律的莊嚴和神聖,認定戰後侵華日軍“殘留”事件的性質。指出“殘留”事件是日本軍國主義勢力,在日本...
根據該憲章,由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荷蘭、印度、加拿大、紐西蘭、菲律賓和澳大利亞11國代表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4月~1948年11月對日本主要戰犯進行了東京審判。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舉行了對在押日本戰犯的瀋陽審判和太原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確立了一些重要的...
1956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第一次開庭,公開審判以日本前陸軍117師團中將師團長鈴木啟久為首的8名日本戰犯,審判長為袁光少將,代表國家檢察機關出席法庭的首席檢察員則是王之平。國家公訴人首席檢察員王之平少將宣讀了起訴書。這是近代以來,飽經苦難的中國人民首次在自己的土地上獨立審判外國侵略者...
根據該憲章,由中、蘇、美、英、法、荷蘭、印度、加拿大、紐西蘭、菲律賓和澳大利亞11國代表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4月—1948年11月對日本主要戰犯進行了東京審判。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舉行了對在押日本戰犯的瀋陽審判和太原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確立了一些重要的國際法原則...
1956年6月9~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對前日本陸軍第117師中將師長鈴木啟久、第59師中將師長藤田茂等8名日本戰犯,以侵華戰爭罪、違反戰爭法罪和違反人道罪進行公開審判。庭審調查證實,鈴木啟久等8名戰犯積極參與了日本軍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戰爭,實行了燒光、殺光、搶光的“三光政策”。他們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於1956年6月10~11日和6月12~20日,在山西省太原對日本侵華戰犯富永順太郎的戰爭犯罪和特務間諜罪案及城野宏等8名戰犯罪案進行的審判。審判是根據1956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進行的。
指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和太原對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時期犯有嚴重罪行的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的審判。 審判特點:審判在遵循國際法原則的同時,貫徹了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方針,體現了對戰犯進行教育、改造的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審判是在進行了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進行的,並充分保證了被告人在訴訟...
1956年6月9日至19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對前日本陸軍第117師團中將師團長鈴木啟久等8名戰犯進行公審,並判處鈴木啟久有期徒刑20年,其他7名戰犯分別被判處13—18年有期徒刑。7月1日至20日,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對前偽滿洲國國務院總務廳長武部六藏等28名戰犯進行了公審,這些戰犯分別被判處12—20年...
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檢察署(院)、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侵華戰犯的檔案,現保存在中央檔案館。檔案卷宗內各個戰犯自己的書面筆供以及詳細的審訊筆錄等材料,是日本軍國主義侵略者對中國人民所犯滔天罪行的鐵證。日本安倍內閣上台以後,公然顛倒黑白、混淆視聽,美化對外侵略和殖民歷史。這是對歷史正義...
1956年6月10—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太原市海子邊大禮堂開庭審判了富永順太郎和城野宏等兩案9名戰犯。審判期間駐太原市的黨政軍民、學生等180多個單位及30多個專地縣的政法人員共4000餘人參加了旁聽。在庭審中,兩案證人到庭作證共57人。其中多為農民,國家機關及人民團體的代表,也有原日...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新中國開始接手國民黨政府所處置的日本戰犯。另外新中國還接收了從蘇聯引渡回國的戰犯。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對於日本戰犯要以“感化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因而所有被國民政府判刑的戰犯暫時獲得特赦。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對關押在太原和撫順的1000餘名日本戰犯...
占1/3以上。被鬼子姦污的那些婦女,因姦污致死的有王雲娥等6人。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正式審判日本戰犯,把製造“五·二七”北疃慘案的命令者日軍步兵第63聯隊長上板勝,實行者步兵63聯隊第一大隊長大江少佐,進行了審判。上坂勝判處有期徒刑18年,大江少佐也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6年4月25日通過了《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於同年6月9日至20日,分別在瀋陽、太原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和處理(見瀋陽審判,太原審判)。日本戰犯 重慶國民政府公布的日本戰犯名單 林銑十郎 戰時曾任日本首相 阿部信...
1956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公開審判鈴木啟久等8名日本戰犯,慘案倖存者代表周樹恩應邀出庭作證。1952年,唐山地區專員公署主持在潘家戴莊村西南建“抗日戰爭潘家戴莊殉難同胞紀念塔”;1967年,灤南縣增建紀念館,陳列慘案遺物;1971年,灤南縣革命委員會將紀念塔遷至“千人坑”慘案...
有段史實請不要忘記: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的撫順戰犯管理所里關押過1062名日本戰犯(969名被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其中1017名在1956年分3次被宣判免於起訴,釋放回國;另外45名經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判刑(沒有一個死刑),1964年4月全部被釋放回國。當中國最高法庭對戰犯們宣判時,戰犯中沒有一個抗訴,被告...
據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於1956年先後分三批對在押的1017名罪行相對較輕、悔罪表現較好的日本侵華戰犯宣布免予起訴,並立即釋放。同時,對職務較高、罪行嚴重的45名日本侵華戰犯,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提起公訴(其餘47名戰犯在關押期間死亡)。1956年6月至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瀋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1956年6月9日起在瀋陽開庭審理鈴木啟久等八名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的戰爭犯罪分子。這是日本戰犯榊原秀夫在法庭上(資料照片)。中央檔案館10日公布了日本戰犯榊原秀夫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據榊原秀夫1956年4月-5月筆供,他1908年生,日本岡山縣人。1936年9月任駐偽滿第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1956年6月9日起在瀋陽開庭審理鈴木啟久等8名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的戰爭犯罪分子。這是日本戰犯船木健次郎在法庭上(資料照片)。2014年7月8日,中央檔案館公布了日本戰犯船木健次郎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據船木健次郎1954年5月-6月筆供,他1897年生於日本富山縣,1937年...
,“進行刑訊後,以通謀抗日軍為理由”,“使守備隊下士官在輯安西方河岸斬殺”。1932年10月下旬,在“由輯安到通化的道路上”,指揮部下“射殺了由通化方面來避難的和平人民約10人”。最終審判 1956年6月9日至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對日本戰犯吉房虎雄進行審判。
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瀋陽審判日本戰犯、有重大影響的李萬銘詐欺案等,該系兼職律師都曾出庭辯護。此間對外交流活動主要是與前蘇聯東歐國家進行,陳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訪前東歐國家,後者也有學者多次造訪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從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約半數來自在職...
歷史將宣判我無罪審 判 與 辯 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對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的四十五名戰爭犯罪分子的審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的審判紐倫堡審判為工人辯護汪精衛之妻陳璧君法庭遭斥王發英狀告劉真《榮譽的十字架》下的爭辯偷稅漏稅案的翻案答辯記者顧爾石誹謗...
藤田茂,陸軍中將,騎兵旅團長,時任59師團長。1956年6月經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審判,判徒刑18年。1963年2月,被提前釋放回日本。被選為中國歸還者聯絡會首任會長,積極開展日中友好、反戰和平運動。1965年、1972年兩次率領中國歸還者聯絡會代表團訪華時,都受到了周恩來總理接見。著有《藤田茂自供狀》...
在北疃慘案中,有抗日軍民800餘人被殺害。北疃村有120戶人家,其中24戶被殺絕,該村被害計有224人。事件結果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製造北疃慘案的日軍指揮官上坂勝、大江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上坂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大江少佐也得到了應有的下場。
新中國成立以後,賈潛同志先後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委員兼刑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央法制委員會民事法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他曾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的起草人之一,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日本戰犯,他被任命為特別軍事法庭庭長。1980年2月任法務部顧問。1982年...
住岡義一,1917年出生在日本大阪市,1939年入伍並於同月侵入中國安徽宣城縣。1945年8月日軍投降後投靠國民黨閻錫山部。1948年7月10日在山西太原被俘。1956年6月,在太原開庭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將城野宏及富永順太郎兩案提起公訴,公開審理。法庭經連續十天交叉審理,對被起訴公審的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