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在1992.07.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2年07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7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在1992.07.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在1992.07.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92.07.20 ...
高檢院先後下發了《關於不得以檢察機關的名義為當地追款討債的通知》、《關於一些檢察機關越權辦案參與追款討債的情況通報》、《關於違法辦案情況的通報》、《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和《關於檢察幹警刑訊...
60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 1992年7月20日高檢發[1992]21號 該通知中的相關內容已分別納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的通知》和2000年10月12日《...
堅持從嚴治檢,加強對檢察人員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嚴禁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和插手經濟糾紛,嚴禁利用檢察職權吃拿卡要、亂拉贊助,嚴禁參與、干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問題。落實“從優待檢”的各項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檢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弘揚檢察職業道德熱情為民眾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幾項規定》在1997.05.29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弘揚檢察職業道德熱情為民眾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幾項規定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
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糾正記錄通報及責任追究的規定》。該《規定》共17條,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2] ...
要注意區分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與一般侵權糾紛案件的界限,嚴禁越權插手經濟糾紛。在查辦案件中,要注意深挖生產製造環節的“源頭”案件,並最大限度地追繳其違法所得和犯罪工具。要堅決克服和抵制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對國家工作人員支持、縱容、...
三、嚴禁違法干涉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非法插手工程建設、干預工程招投標,或非法插手經濟糾紛,或超越職權辦案,或接受贊助、報銷費用、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辦案安全防範工作,切實防止發生辦案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工作中加強安全防範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職務規則》等規定,結合辦案...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案件管理工作,規範辦案活動,提高執法水平,保證辦案質量,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加強案件管理的規定》。這個《規定》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4次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服公安機關立案決定的投訴,可以移送立案的公安機關處理。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可能存在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或者辦案人員利用立案實施報復陷害、敲詐勒索以及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等違法立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對契約詐欺、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經濟犯罪案件依法正確適用逮捕措施的通知》在2002.05.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關於對契約詐欺、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經濟犯罪案件依法正確適用逮捕措施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強化法律監督的意見》的通知在2005.06.1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訴工作強化法律監督的意見》的通知 頒布單位...
2016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最高檢稱,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部署要求,最高檢在梳理總結...
各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執行本通知中遇到的問題,請分別報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1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走私假幣案(刑法第151條第1款) ...
耍特權,隨意抓人,濫施戒具甚至刑訊逼供;違反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規定,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創收,借辦案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接受發案單位和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請、錢物、交通、通訊工具等問題...
2015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該《意見》分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促進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三、堅決制止越權辦案。檢察機關查辦案件要嚴格執行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管轄的規定。絕不允許再直接受理偵查涉稅、走私、侵占、假冒註冊商標等案件,更不允許插手經濟糾紛,利用職權幫助企業追款討債。
這些違法、違紀的做法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應引起各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足夠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加以防止和糾正。一、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1989年3月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的通知》在1995.03.2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在辦案過程中,要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正確掌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決杜絕違法插手經濟糾紛,防止推諉扯皮和越權辦案...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2006.12.28 ...
2010年5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人民檢察院扣押、凍結涉案款物工作規定》予以廢止。檔案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
2017年1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網公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該《意見》分深刻認識產權制度重要意義,明確產權保護的總體要求;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規範改進司法行為,注重產權司法保護實效;依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