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優納稅方案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

《最優納稅方案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是2005年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推薦珍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優納稅方案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
  • 作者:張美中
  • 出版社:中國稅務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5年7月1日
  • 頁數:250 頁
  • 開本:32 開
  • ISBN:9787801177636, 7801177630
  • 外文名:The best way to tax planning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序言,

內容簡介

本書在介紹稅收所具有的基本知識的同時,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特質加以詳細介紹,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具體稅收政策進行歸納總結,從而在這些特定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進行最優納稅方案的分析,然後,介紹了一些最優納稅方案選擇的具體案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序言

由於稅收與國家相伴而生,人們總是把稅收與國家相聯繫進行理解,在不同性質的國家以及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人們對稅收本質的理解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這是符合人類認識的發展規律的。由於我國長期受計畫經濟的影響.人們一直將稅收定義為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強制、無償和固定地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這種稅收的定義產生了稅收“三性”,即“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這是基於“國家本位主義”對稅收的理解。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在階級鬥爭比較激化的時期,強調國家需要,有利於稅收及時有效地徵收和管理,畢竟國家機器正常運轉需要消耗大量資源,其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於稅收。但是,要理解國家分配論的稅收觀,必須正確認識國家代表誰的意志,國家稅款將用於何種用途,等等。與稅收緊密相關的命題都必須要向納稅人闡述清楚。也就是說,研究稅收問題,必須要正確回答以下四個看起來簡單卻很複雜的關聯問題,即:一是國家為什麼徵稅?二是國家如何徵稅?三是國家稅款作何用途?四是當征納雙方出現納稅爭議時如何處理?如果從一般的國家分配論出發,對這四個問題雖能做出一定程度上的回答,但是很難使納稅人心悅誠服,進而會影響一個國家的納稅遵從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會挫傷國民的納稅積極性。隨著經濟理論的發展和人們對客觀經濟事物認識的深化,人們認為稅收的存在確實有其必然性。這主要因為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客觀存在性,但是由於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不能由市場分散提供或者市場分散提供效率較低,只能由國家以稅收形式無償地集中一部分國民收入,用來提供國民經濟發展必需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這種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由國家集中提供,提高了私有資源的產出效率,從而對稅收為什麼存在做出了合乎理性的解釋。既然稅收的存在具有天然的合理性,那么國家就面臨著如何徵稅的選擇,無論稅收具有怎樣的合理性,但是由於其具有“個體無償和整體有償性”的特徵,對於納稅個體來說,稅收畢竟是對其私有財產的單方面的轉移,納稅人對稅收存在潛意識的牴觸心理,因而稅收的徵收管理都必須以一個國家的法律為限,這就是所謂的“稅收法定主義原則”,也就是說,國家徵稅必須以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納稅人不能負擔超出國家法律限度的納稅義務。從另一角度來講,資源總是有限的,私有資源轉入國家手中,國家再以財政支出的形式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那么國家的財政支出項目必須要考慮到稅款的使用效率,否則,稅收用途就會受到納稅人的質疑,這種質疑如果不能有效地消除,反過來就會影響國家稅收的有效征管,因而,一個國家的稅款使用效率也是至關重要的。
不同國家對上述四個問題不同的回答,反映出不同國家不同的治稅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不同國家的“政府與公眾”關係的民主、和諧程度。在民主法制前提下,依法治稅是大勢所趨。依法治稅就要求征納雙方都必須依據國家現存的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為什麼徵稅、怎樣徵稅、稅款作何用途以及納稅爭議如何處理都必須有法律依據,這些問題在市場經濟國家中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對徵稅方而言,要依法誠信徵稅,不能隨意減免稅收,更不能出於滿足稅收任務需要而隨意徵收過頭稅,要強調徵稅責任與徵稅權力相對應;對納稅方而言,要依法誠信納稅,不繳人情稅,更不能進行稅收欺詐,要強調納稅義務與納稅權利相匹配。作為納稅權利中重要的一項就是納稅人有權利在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框架下,合理地選擇最優納稅方案,這種最優納稅方案的選擇只要符合國家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徵稅方就不能隨意進行調整。我國納稅人對稅收的認識基本上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與發展的進程是相一致的。在統收統支的計畫經濟體制下,納稅人沒有或很少有自己的獨立經濟利益,很少關心稅收成本。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化,產權日益清晰,客觀上要求微觀經濟主體加強成本約束和樹立獨立經濟利益觀念,作為“經濟人”的微觀經濟主體不僅要把眼光放在廣開財源上,也要注重有效地控制內部和外部成本,其中包括稅收成本。納稅人越來越關注稅收成本,選擇合理的納稅方案逐漸被我國廣大納稅人所青睞。一般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當納稅人稅收負擔過重或者稅收制度有失公平時,納稅人如果不想就此歇業常常會採取非法的稅收欺詐手段(如:偷、騙、抗稅等)或者採用合法的最優納稅方案來減輕其稅收負擔。前者當然為國家法律所不容,也是對國家稅收法律的公然對抗和踐踏,必將會遭受國家有關法律的制裁;而後者正是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表現,是納稅人對國家有關稅收政策做出的良性反映,也是稅收作為巨觀調控工具對微觀經濟主體發揮作用的佐證。當前,在我國日益加強稅收征管、打擊涉稅犯罪和加大涉稅犯罪成本的情況下,納稅人通過稅收欺詐的手法來降低稅收成本的做法越來越行不通。從而,通過合法的最優納稅方案選擇的途徑來降低稅收成本的做法會越來越受到納稅人的歡迎。
基於上述對稅收和降低稅收成本的合法手段的認識,我們特別選擇了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比較活躍的幾個行業(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性企業、郵電通信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工業企業、交通運輸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商品流通企業)加以研究。編者們在詳細地介紹這些行業企業相關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對這些行業企業所涉及的主要稅種介紹了多種最優納稅方案。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進一步加深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的這些行業的企業必將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參與全球經濟的競爭,這種競爭不僅充分體現在企業不斷地開闢財源上,也會在企業有效地節流方面發揮得淋漓盡致。廣開財源要求企業在產權清晰的前提下,不斷地投入各種生產要素,開發出適應市場需求的新產品,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增加企業內在和外在價值;而節流方面要求企業加強有效管理,控制各項成本,特別是稅收成本。作為“經濟人”的各行業的企業在現行的中國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合理合法地安排各項納稅事宜、做出最優納稅方案的選擇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趨勢。
以上各行業的企業如何進行最優納稅方案選擇?這是既具共性又具個性的問題。共性來自於稅收的一般特性,而個性主要源於本行業的企業特有的業務性質。但是,無論採取哪一種合理合法的方式來降低稅收成本,這些做法都不應也不能與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相牴觸,否則,就會演變為稅收欺詐,必將受到國家相關法律的制裁。各個行業的企業最優納稅方案的選擇必須要符合合法性的根本原則。
本著這些認識,本叢書的編者們力求在介紹稅收所具有的共性的同時,對各個行業的稅收特質加以詳細介紹,並對這些行業的具體稅收政策進行歸納總結,從而在這些特定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進行最優納稅方案的分析,然後,介紹一些最優納稅方案選擇的具體案例。本叢書的結構安排力求做到無論哪類讀者一冊在手,都會從理性和感性兩個方面對行業稅收政策和最優納稅方案選擇有進一步的認識,並具備初步的實務操作能力。
稅收政策內容浩如煙海,最優納稅方案的選擇會涉及多門學科知識。在一定程度上講,我們提出的分行業最優納稅方案選擇是一個理念,也是編者們的一個嘗試性的舉措。這種拋磚引玉之舉企盼引起業內一些共識。由於編者們水平有限,加之各種不同的行業企業經營的複雜性,儘管我們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時間,也在實踐中不斷地摸索和總結,但是肯定仍有許多地方值得進一步地探討、研究和完善,書中不足之處,懇請同仁和讀者們不吝賜教。
編 者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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