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是指由於存在監督管理方與下屬職員之間的關係,監督管理方(如僱主)與下屬職員(如雇員)的可追溯行為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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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替代責任
- 外文名:Vicarious responsibility (英)
- 拼音:Ti dai ze ren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替代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是指由於存在監督管理方與下屬職員之間的關係,監督管理方(如僱主)與下屬職員(如雇員)的可追溯行為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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