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新制度理解與適用

侵權責任法新制度理解與適用

《侵權責任法新制度理解與適用》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於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

基本介紹

  • 書名:侵權責任法新制度理解與適用
  • 作者:奚曉明,利明
  • 出版時間人民法院出版社
  • 叢 書 名:侵權責任法理論與實務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前言,

圖書信息

書出ISBN:9787802179486出版時間:2010-03-01版 次:1頁 數:449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理論法學

內容簡介

這部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凝結著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大專院校眾多專家學者以及廣大人民民眾集體智慧的法律,完善了我國侵權責任法律制度,對於減少民事糾紛,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目錄

第一章 侵權責任法的保護範圍
專題一:侵權責任法的保護範圍
一、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
(一)侵權行為
(二)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法的保護範圍
(一)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民事權利
(二)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民事法益
三、司法實踐中的爭議
第二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與責任構成
專題二:過錯責任原則
一、歸責原則及其體系
(一)歸責原則及其意義
(二)歸責原則的體系
二、過錯責任原則的含義及其功能
(一)過錯責任原則的確立
(二)過錯責任原則的價值及其局限性
三、過錯責任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
四、過錯的概念和認定標準
(一)過錯的概念
(二)過錯的認定標準
五、司法實踐對過錯的認定規則
專題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一、無過錯責任原則及其含義
(一)無過錯責任的含義
(二)無過錯責任與嚴格責任、危險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一)產品責任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三)環境污染責任
(四)高度危險責任
(五)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的物件損害責任
(七)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規則
專題四:過錯推定原則
一、過錯推定原則及其性質
(一)過錯推定原則的含義
(二)過錯推定原則的性質
(三)過錯推定與無過錯責任之比較
二、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
(一)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情形
(二)過錯推定原則的適用方法
三、過錯推定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規則
專題五: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違法性
一、違法性作為侵權責任獨立構成要件的爭議
二、違法性的判斷
(一)違法性的判斷基準
(二)違法性的判斷過程
專題六: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果關係
一、侵權法上的因果關係及其在歸責中的作用
(一)因果關係的哲學基礎
(二)因果關係在侵權法上的意義
(三)侵權法上因果關係與哲學上因果關係的比較
二、侵權法上因果關係的各種學說
(一)英美法系因果關係理論
(二)大陸法系因果關係理論
三、司法實踐中因果關係理論的運用
第三章 數人侵權與責任分擔
專題七:共同侵權的認定與責任分擔
一、共同侵權中的“共同性”的認定
(一)主觀共同過錯
(二)客觀共同行為
(三)主觀共同過錯+客觀共同行為
(四)《侵權責任法》第8條中“共同性”的認定
二、共同侵權的構成和類型
(一)共同侵權的構成
(二)共同侵權的類型
三、共同侵權中的責任分擔
(一)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共同侵權人的責任免除
專題八:教唆、幫助行為的性質與責任分擔
一、幫助、教唆行為的性質
二、教唆、幫助行為的構成
(一)教唆、幫助行為及直接侵權行為的存在
(二)損害及損害的同一性
(三)教唆行為、幫助行為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四)教唆人與幫助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三、教唆、幫助行為的責任承擔
(一)教唆、幫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責任
(二)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責任
專題九:共同危險行為的認定與責任分擔
一、共同危險行為的認定
(一)共同危險行為概述
(二)共同危險行為與其他數人侵權行為的區別
(三)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要件
二、共同危險行為人之間的責任分擔
(一)共同危險行為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部分共同危險行為人的求償權
三、共同危險行為的免責事由
專題十: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的認定與責任分擔
一、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
(一)同時發生的數個加害行為
(二)先後的數個加害行為
二、累積因果關係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
(一)有數個侵權行為人
(二)數人分別實施侵權行為
(三)造成同一損害
(四)每個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
三、部分因果關係的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
(一)數人分別實施侵權行為
(二)造成同一損害後果
(三)行為人之間沒有意思聯絡,各行為偶然結合造成損害後果
四、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的責任分擔
五、司法實踐中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的認定規則
專題十一:數人侵權中的連帶責任
一、數人侵權中的連帶責任的意義
(一)連帶債務與連帶責任
(二)連帶責任及其制度價值
(三)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
(四)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
二、連帶責任的外部效力
(一)被侵權人請求權
(二)連帶責任人一人發生的事項對其他責任人的影響
三、連帶責任的內部效力
(一)連帶責任人之間求償權的法理基礎
(二)連帶責任人的內部分擔份額
(三)求償權的成立要件
(四)求償不能部分的分擔問題
第四章 侵權責任的方式
專題十二:侵權責任的形態
一、侵權責任形態及其相互關係
(一)侵權責任形態的基本形式
(二)侵權責任形態的相互關係
二、侵權責任形態的具體內容
(一)直接責任和替代責任
(二)單方責任和雙方責任
(三)單獨責任和共同責任
專題十三:侵害財產權的損害賠償範圍
一、侵害他人財產時財產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二、侵害他人財產時財產損害賠償計算的標準地和標準時
……
第五章 免責事由
第六章 責任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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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於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這部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凝結著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大專院校眾多專家學者以及廣大人民民眾集體智慧的法律,完善了我國侵權責任法律制度,對於減少民事糾紛,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侵權責任法是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民事基本法律。我國現行侵權責任法律制度是以民法通則為主軸,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環境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特別法律以及大量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為補充的規則體系。這些規定對於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日益豐富,新的侵權類型不斷出現,而現行法律有些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不少規定分散在單行法律之中,對侵權責任的共性問題抽象不足,無法涵蓋可能出現的各種責任類型;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權案件逐年增多,現行制度又不敷使用。為了更好地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必要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侵權責任作出全面、系統、明確的法律規定。鑒此,歷經多年立法審議、補充與完善的侵權責任法應時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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