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縣文化和旅遊局

曲水縣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機構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5〕37號)、《拉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做好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拉機編髮〔2015〕43號)精神,設立曲水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電局,掛曲水縣文物局牌子,為曲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水縣文化和旅遊局
  • 上級單位:曲水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區、市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廣播、電視、電影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廣播、電視、電影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
(二)承擔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責任,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指導全縣文藝事業及文藝創作,推動各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負責全縣文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和監督,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監督全縣文化設施建設。
(四)承擔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責任,指導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承擔全縣民眾文化事業發展的責任,指導全縣民眾文化事業健康發展,組織全縣性民眾文化活動。
(五)擬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承辦對外交流項目,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工作。
(七)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和娛樂場所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文物市場、音像市場以及文化用品市場;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縣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指導監督管理民辦機構的出版印刷活動;審批辦理文化用品銷售經營許可證。
(九)指導和協調全縣文物保護工作,承辦文物單位和文化遺產的申報、公布工作,負責文物保護和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縣電視台自辦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審核縣電視台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十一)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與傳輸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安裝管理使用衛星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並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申報接收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許可證的發放、撤銷工作,並對未經批准的非法接收衛星廣播電視節目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查處。
(十三)組織推進廣播電視事業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影視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根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的需要,指導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系統設備的技術維護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對廣播電視台(站)的設備質量、器材技術指標(參數)進行把關。
(十五)負責研究分析廣播電影電視工作中重大問題,及時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確保我縣廣播電影電視健康發展。
(十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網站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影放映和管理工作。根據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需要,培養、培訓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十七)負責旅遊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規範。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旅遊產品開發和市場推廣工作。監測分析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提出旅遊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
(十九)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承擔旅遊交流合作工作,組織旅遊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開展全縣旅遊市場檢查工作,指導全縣範圍內的旅遊質量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處理縣內重大旅遊投訴案件。
(二十一)積極配合拉薩市創建具有高原特色、民族特色的國際旅遊城市的相關工作。
(二十二)承辦曲水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曲水縣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電局(曲水縣文物局)核定行政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名單》公布,曲水縣文化和旅遊局(曲水縣文物局)獲得“佛教音樂(雄色寺絕魯)、廓孜、協榮仲孜”保護單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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