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旅遊、文物、廣電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地方性法規草案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文博事業、廣電事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業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廣電領域等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全市基層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工作。
3、指導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文博事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提高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效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助推城鎮化建設和新農村建設。
4、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服務平台體系,推動旅遊服務便利化。
6、擬訂全市藝術教育、文化、文物、廣電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電科技創新和文物保護科技發展,推動文化、旅遊、文物、廣電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管理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導藝術
教育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旅遊區、
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7、貫徹落實國家有關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8、統籌規劃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文博事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文物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文博事業發展。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培育文化和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組織構建旅遊產業體系。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9、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文物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旅遊和文物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文物市場,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強化對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廣電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電行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
10、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和廣電領域的行政審批及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文物進出境有關許可工作。負責對文化類、旅遊類、文物類、廣電類社團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廣電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11、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遊、文物及廣電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協調配合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12、貫徹落實國家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導、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電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化、旅遊、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臨汾文化走出去。
13、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電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等級制度及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
14、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的監督工作。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認定工作。
15、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有關項目的審核、申報、審批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
16、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審批工作和相關資質、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17、承擔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8、職能轉變。市文化和旅遊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廣電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電子政務、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政務督查、新聞宣傳、保衛、值班、信訪、車輛管理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擬訂機關內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牽頭負責年度
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2、人事教育科。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指導全市行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3、財務科(內審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賬務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內控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文化藝術、旅遊文物、廣播電視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和建設項目申報、資金流轉工作。
4、統計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電等統計、數據分析、經濟運行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本部門立法規劃。起草本部門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普法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治考核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執法證管理。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機關法律顧問和學法用法的相關工作。
5、改革發展科。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市文化和旅遊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文化、旅遊、文物、廣電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承擔假日旅遊工作。
6、藝術科。擬定全市戲曲、戲劇、書法、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導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工作。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7、公共服務科。擬定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項目計畫。承擔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業務工作。指導開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實施全市優秀傳統文化的普及傳承工作。組織和承辦全市大型文化活動及申報工作。協調推進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旅遊服務的標準化、便利化。組織協調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資金、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及採購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
8、科技科。擬定全市文化藝術、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科技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行業標準,協調實施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擬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監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做好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電視質量技術監督和計量檢測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編寫本部門簡訊簡報等信息,管理機關入口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
9、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庫建設。指導工藝美術、旅遊商品研發和行業管理,指導文化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協調指導工業旅遊、鄉村振興、鄉村旅遊、環境保護和旅遊扶貧工作。協調組織全市
文化創意產業項目及成果的推廣。
10、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旅遊、文創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旅遊主題形象宣傳推廣。指導全市大型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區域間的旅遊合作交流。負責智慧旅遊建設的組織實施。
11、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擬訂文化、旅遊、文物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文化、旅遊、文物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文化、旅遊、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綜合協調全市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市場綜合執法,監督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旅遊產品和文化旅遊服務活動。負責公民出國(境)旅遊、邊境旅遊有關工作。負責《臨汾市旅遊獎勵辦法》的制定與實施。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12、文物一科。組織編制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提出年度文物保護計畫。研究擬定有關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管理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與搶救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和重大考古項目的實施。承辦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和國家及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核、推薦、申報及其保護規劃、保護方案的審定工作。承辦全市可移動文物技術保護設計、修復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管理
世界文化遺產。承辦世界文化遺產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推薦、申報工作。承辦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組織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規劃、工程方案的評審和質量監督與驗收。組織文物保護工程方案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工前審批、監督驗收。負責監理單位資質和考古發掘領隊資質及文物勘探單位資質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審核涉及文物保護的
基本建設項目。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建設工作。
13、文物二科(博物館科)。擬訂全市博物館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指導開展博物館收藏文物的保管工作。審核重點博物館陳列設計方案。負責館際間藏品交換、調撥和借展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珍貴文物的搶救和徵集。對我市範圍內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珍貴文物資料進行梳理匯總。采編、收集、整理我市各地古建築、古廟宇、古居民、古戲台、古壁畫等,以影像、圖片、文字等多種形式予以記錄呈現。挖掘演繹堯文化、晉文化、移民文化、紅色文化、廉政文化、山水文化等特色文化元素,調查建立我市歷史脈絡、文化特質、人文山水和鄉風民俗等文化資源檔案盒資料庫。負責組織編制推進“平陽記憶”“印象臨汾”文化工程。
14、廣電科。擬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管理廣播電視評獎活動。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管理。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指導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15、安全督察科。綜合協調、監督指導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市場安全督察工作。組織文物建築和博物館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審核、項目申報和工程驗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市文博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指導協調文化、旅遊、文物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範體系和預警體系,組織擬定安全制度並檢查落實。指導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負責行業系統的掃黑除惡、掃黃打非、反恐維穩和應急工作。
16、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青萍
主持局黨組、局行政全面工作。
秦英俊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公共服務、安全督察工作,分管公共服務科、安全督察科;包聯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市民眾藝術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等局直屬單位。
牟廣洲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局機關黨委、黨務工作,分管局機關黨組織辦公室。
孫奮增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文物管理、掃黑除惡工作,分管文物一科、掃黑辦;包聯市文物考古工作站、市文物管理所、市文物勘探總隊等局直屬單位。
衛康忠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藝術、資源開發工作,分管藝術科、資源開發科;包聯臨汾蒲劇院、市文化藝術學校、市蒲劇藝術研究中心、市眉戶劇藝術研究中心、市小梅花蒲劇藝術培訓中心、市影劇院等局直屬單位。
楊文革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統計、政策法規、產業發展、沿黃現代農業文化旅遊帶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統計科(政策法規科)、產業發展科;包聯市圖書館。
郭雅麗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人事教育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
張龍梅同志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財務、內審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科(內審科)。
宋清波同志對黨員幹部和公務人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監察;協助局黨組推進
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閆瑞麗同志協助局長負責廣電、科技工作,分管廣電科、科技科;包聯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市廣播電視服務公司等局直屬單位。
李剛同志協助局長負責市場管理、行政審批工作,分管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包聯中國旅行社。
李俊勇同志協助局長負責“平陽記憶”、“印象臨汾”、宣傳、扶貧、博物館工作,分管文物二科(博物館科);包聯市博物館、
丁村民俗博物館等局直屬單位。
付向平同志協助局長負責改革發展、駐村扶貧等工作,協助掃黑除惡工作。分管改革發展科。
李孔森同志因下鄉扶貧,暫時不分配任務。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被全國婦聯表彰為“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