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消火栓管理規定》是景德鎮市制定的規定,發布單位是景德鎮市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消火栓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景德鎮市政府
《景德鎮市消火栓管理規定》是景德鎮市制定的規定,發布單位是景德鎮市政府。
《景德鎮市消火栓管理規定》是景德鎮市制定的規定,發布單位是景德鎮市政府。景德鎮市消火栓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火栓的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
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景德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景德鎮市消火栓管理規定的通知》(景府辦字〔2015〕32號)同時廢止。
(五)消防供水設施、消火栓系統和滅火器;(六)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七)火災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及疏散樓梯、疏散通道、疏散門、消防電梯;(八)消防法律法規或者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其他建築消防設施。第四條 消防救援機構對...
第五條 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經費應當納入城市建設總投資,維護經費按照規定從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市政消火栓的建設應當與公共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市政消火栓的新建、補建、遷建、拆除等...
第十八條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市政消火栓規劃、建設、使用和養護及監督管理等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7月 20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加強市政消火栓的管理,確保消防供水,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市政消火栓的規劃、...
杭州市消火栓管理規定於2004年7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公布 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發布單位】浙江省杭州市 【發布文號】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 【發布日期】2004-07-...
第一條為加強公共消火栓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消防用水,提高滅火效率,有效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湖北省消防安全責任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 第二條公共消火栓是指...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擅自開啟消火栓的;(二)未按照要求對消火栓進行維修和管理的;(三)在...
單位、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的審核、驗收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州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消火栓的建設、維護實施監督管理。發現消火栓設定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及時通知責任主體進行整改。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城鎮供水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理。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損毀、盜竊市政消火栓等違法...
(三)違反第四項規定堆物、停車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貴州省消防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條 維護保養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一)未履行檢查、維護和管理職責;(二)接到市政消火...
道路尚未移交使用的,由道路建設主體承擔市政消火栓管理責任。第十二條 供水單位按照規定具體負責市政消火栓維護工作,制定市政消火栓定期巡迴檢查制度,並建立巡迴檢查記錄檔案。第十三條 市政消火栓維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確保市政消火栓...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區公共消火栓的建設和管理,確保滅火供水,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區範圍內公共消火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
第八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道路市政消火栓的,應當徵得主管機構的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第九條 供水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的保養維修。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管理單位負責本區域消火栓的保養維修。其他場所的管理單位...
第一條 為加快我市城鎮公共消火栓建設步伐,儘快改變公共消火栓建設滯後狀況,更好地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城市消防規劃管理規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