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政策,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起草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等規章制度草案,負責辦理涉及財稅金融及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等方面的事務。
(二)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財政預算調整方案和財政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負責監督執行全區政府採購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
(五)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
(六)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財政專戶管理,以及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七)負責全區財務會計業務、財政法規宣傳培訓管理工作和指導鄉(鎮)財政所工作,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八)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和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企業國有資產;依法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區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
(十二)負責相關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工作,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工作,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對外財經合作與交流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牽頭有關部門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應對P2P網貸風險。
(十四)負責財政性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財務、採購、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機關綜合性事務工作。
(二)綜合與研究股。分析預測財政經濟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管理財政數據,構建財政決策支撐體系。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住房改革、彩票監管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土地出讓收入清繳和核算等工作。
(三)預算股。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擬定地方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匯總全區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調整草案;組織指導全區部門預算批覆;負責全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區級部門預算編報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政府預算公開,指導部門預算公開工作;負責全區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填報工作;指導各鄉(鎮)預算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匯總上報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制全區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國庫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不含法檢)等部門的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公務用車、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因公出國(境)等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六)科教文化股。承擔宣傳、科技、教育體育、文化旅遊等部門的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工信科技、建設、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配合與所聯繫部門有關項目資金的申報工作,擬定或貫徹執行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資金管理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的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擬定財政支持農業產業發展相關管理辦法。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提出相關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或貫徹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報思茅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金融涉外股。擬訂地方金融企業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財務監管。按照規定做好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的財政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對外財經合作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的相關財政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牽頭有關部門加強地方金融風險防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應對P2P網貸風險;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重點項目建設、“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等系列貸款的扶持力度。
(十一)會計股。負責全區會計行業、會計人才管理。牽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推進全區政府會計制度改革。負責農村集體三資委託代理服務中心會計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監管;聯繫思茅區會計學會的工作。
(十二)財政監督和法規股。檢查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督促對區級財政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承擔統一提出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的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對局內各股室日常監管行為進行監督。負責區財政局涉法事務和文稿合法性審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牽頭財政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政務服務視窗工作。
(十三)稅費管理股。組織開展地方稅體系構建研究、稅源調查分析工作,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股。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制度並監督管理。審核區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批區級政府採購相關事項。備案政府採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對區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事項進行考核。
(十五)績效管理股。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共性績效指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覆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政策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區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
(十六)資產管理股。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預算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有關規章制度;監督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起草年度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報告。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財政政策。
(十七)財政數據網路股。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局機關財政信息化建設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項目、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中心機房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普洱市思茅區財政局行政編制37名。設局長1名(鄉科級正職),副局長兼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1名(鄉科級正職),副局長兼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1名(鄉科級正職);副局長2名(鄉科級副職),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專職副主任1名(鄉科級副職),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鄉科級副職)。
其他事項
普洱市思茅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關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