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政務服務管理局

普洱市思茅區政務服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辦公室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思辦發〔2015〕22號),設立普洱市思茅區政務服務管理局,為思茅區政府辦公室管理的行政機構,正科級,加掛普洱市思茅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思茅區政務服務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對進入或者退出區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各類審批和服務事項進行審核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三)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區公資源交易中心、區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及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規範化建設,指導區屬分中心、鄉(鎮)為民服務中心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規範化建設。
(四)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日常工作,協調進駐中心各部門服務視窗之間的工作關係,規範各視窗業務受理及辦理行為,確保政府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受理、辦理的各類審批和服務事項在政務中心的受理及辦理行為陽光、規範、透明。
(五)主持召開聯審會,組織區級投資項目並聯審批或指定部門政務服務視窗牽頭組織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和代辦服務。
(六)指導、協調、督查區屬分中心和鄉(鎮)為民服務中心規範服務視窗業務受理及辦理行為,對分中心及鄉(鎮)為民服務中心報送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的各類事項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七)為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提供後勤保障,協同視窗進駐部門做好視窗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年終考評工作,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各政務服務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負責收集、匯總、上報政務服務中心、區屬分中心及各鄉(鎮)為民服務中心的各類審批和服務事項辦理情況,定期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全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情況。
(九)負責全區政府自身建設、96128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區政府集中採購出讓中心。
(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各行政監督部門制定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執法監督細則和執法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
(十一)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與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處理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對進駐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公共資源的管理、使用、出讓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事務辦理機構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管。
(十三)負責受理申請人、服務對象對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的相關投訴和舉報,並按職能職責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十四)對區屬各分中心,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為民服務體系規範化建設及運行進行業務指導。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普洱市思茅區政務服務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股所級)。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人事、財務、統計、保密、機要、檔案、督辦、綜治、維穩、考勤、信訪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接待、保衛、後勤、宣傳報導、網路信息平台建設、報刊、圖書訂購、開展職工培訓等各項工作;負責制定單位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負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單位公車管理;綜合協調局各股(室)、下屬事業單位、分中心和各視窗進駐單位的關係;配合人事部門做好下屬單位的人事、職稱、勞動工資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股
負責政務服務中心日常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和各項代辦業務;組織實施有關政府自身建設、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96128平台和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的建設管理;負責協調解決服務對象在政務服務中心和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辦理業務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對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和行政審批網上服務大廳業務受理及辦理行為進行規範;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區屬分中心、鄉(鎮)為民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及運行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
負責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區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的監督管理;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各行政監督部門制定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執法監督細則和執法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與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處理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產生的爭議和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對進駐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公共資源的管理、使用、出讓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事務辦理機構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受理申請人、服務對象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的相關投訴和舉報,並按職能職責移交相關部門處理;負責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及運行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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