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

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思茅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2號)和《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思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是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由普洱市思茅區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編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五湖等濕地的總體規劃,制定管理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五湖等濕地的保護與利用、資源的普查等工作。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國家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省級公益林申報,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開展荒漠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等工作,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申報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開展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方針政策宣傳。落實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負責農村清潔能源推廣與建設。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開展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開展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普洱市思茅區自然資源公安工作,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公安隊伍,指導相關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指導開展防火宣傳、巡護、火源管理、監測預報、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嘗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區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生態建設,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參與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建設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十六)與普洱市思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普洱市思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普洱市思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歸口管理機關內部運轉,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承擔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職務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局文秘、檔案、收發、信息、保密、日常外事和公共關係工作;負責紀檢、督查、信訪、老乾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辦理提案答覆、會議籌備及會務工作;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各類綜合性檔案和單位規章制度,做好各部門公文呈辦、催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站(所)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做好房管、基建、綜治維穩、環境秩序、車輛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生態修復股。承擔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區生態修復規劃設計,年度計畫並負責督促、指導、檢查和實施;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森林培育、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古樹名木保護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落實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全區營林生產和各項林業基地建設、設計及其實施和管理;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管林木種子、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做好生產調度,組織檢查、驗收、統計和綠化檔案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本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資源管理股。承擔林地和草原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經營規劃和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森林和草原資源管理,下達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承擔森林採伐管理;負責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和加工等工作;承擔天然林、公益林和草原保護有關工作;監督林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征占用林地草原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指導全區鄉鎮林業服務中心、木材檢查、林政稽查、資源監測、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林業草原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完成本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保護股。承擔自然保護區、自然地資源、濕地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五湖等濕地的總體規劃,制定管理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五湖等濕地的保護與利用、資源的普查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自然保護區、自然地、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疾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組織實施野生動植物生態補償;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森林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
(五)科技推廣與產業發展股。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普及工作,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區的林業科技套用和推廣項目;做好林農培訓、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林業先進技術引進工作;積極探索新的林產品開發項目,服務從事林業企業或經營單位(個體)的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負責林業和草原宣傳、教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承擔農村清潔能源推廣與建設。
(六)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宣傳林業法律、法規、政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區林業局規範性檔案的前置審查;提供林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負責行政審批等“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指導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人員編制

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兼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1名(鄉科級正職);副局長3名(鄉科級副職)。

其他事項

將普洱市思茅區綠化經營服務站、普洱市思茅區林業科技推廣中心、普洱市思茅區森林資源監測站、普洱市思茅區林業服務中心、普洱市思茅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普洱市思茅區國有林場、普洱市思茅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所的行政職能劃歸普洱市思茅區林業草原局。普洱市思茅區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關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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