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

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思茅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2號)和《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思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是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單位: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普洱市思茅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
(三)負責區級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區一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四)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進行慈善組織認定、核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五)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特困人員、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補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等社會救助制度,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辦法。組織、指導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八)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九)擬訂全區殯葬改革的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殯葬改革的政策法規,指導殯葬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十)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人救助工作。
(十一)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民政部門“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普洱市思茅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普洱市思茅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普洱市思茅區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會同普洱市思茅區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思茅區行政區劃圖。
3.與普洱市思茅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普洱市思茅區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普洱市思茅區醫療保障局,普洱市思茅區醫療保障局及時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電文、會務、人事、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政策法規、信息督查、政務協調、綜治維穩、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辦相關新聞宣傳及發布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人員工資、基本建設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股。負責許可權內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有關工作及日常管理。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負責區級直接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社工、義工聯運機制。承擔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擬訂全區社會救助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督促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臨時救助制度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承辦中央財政和省、市、區財政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農村特困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等有關工作;承辦60年代精減退職人員補助發放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對象的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管理有關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等相關工作。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思茅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申報工作。組織、指導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承擔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協調縣(區)間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承擔民政部門行政審批等“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鄉科級正職),副局長2名(鄉科級副職)。

其他事項

普洱市思茅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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