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普寧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普寧市地方政府組成機構,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普寧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總部地點:普寧市
  • 經營範圍:衛生和計畫生育
  • 公司性質:計畫生育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靠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以及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參與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發展,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擬訂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中醫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貫徹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制度和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規範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流入地、流出地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技術準入。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委保健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揭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對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承擔社會管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規劃與財務股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監督局直屬單位基建年度計畫的執行,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生機構的改造建設;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三)信息與統計股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網站日常管理;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國家、省、揭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
(四)法制與綜合監督股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工作、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研究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服務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需現場審查事項與相關部門協同進行)和發證,做好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的相關工作。
(六)體制改革股(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股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疫情的蔓延;參與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醫療保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準入管理;組織、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按職責分工,依法對醫療保健機構開展生殖健康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進行監管和指導;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衛生應急辦公室(加掛衛生應急指揮中心牌子)
負責組建全市衛生應急預警系統,指揮協調與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與核輻射事故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衛生應急專業人員培訓與衛生應急演練;指導各地實施公共衛生應急預案、醫療急救方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救治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接報、報告、協調處理指揮工作;承辦市政府應急辦交辦事務。
(九)醫政股(與中醫股、藥物股合署)。
組織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揭陽市有關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組織公立醫院實施運行管理制度;負責醫療事故處理;承擔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保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相關政策和標準;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傳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基層指導股
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推進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十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股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全市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考核評價股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督促、指導全市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省、揭陽市衛生與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考核任務。
(十三)科技教育與宣傳股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指導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調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中醫(藥)科技成果的鑑定與推廣。推進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負責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宣傳報導、新聞和信息發布;承擔輿情監測和輿情應對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人口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股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直屬和基層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衛生計生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各醫療衛生和計生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統戰、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

掛靠機構

(一)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正股級,掛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其主要職責: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城鄉社會衛生管理、監督,組織實施農村改廁和除四害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正股級,掛靠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其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市委保健對象的保健工作計畫;指導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市委保健對象的健康管理,制定體檢年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和保管保健對象健康檔案,協調幹部保健有關事務;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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