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發展和改革局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匯總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各專項規劃(包括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監督檢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的執行情況,並及時提出調整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發展和改革局
  •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
  • 內設機構:5個
  • 掛牌:市糧食局
  • 類型: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行政編制:24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協助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省市合作幹線鐵路項目和城際軌道交通網路規劃與建設協調職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
(十二)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畫建議;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擬訂糧食管理規定、辦法和措施,負責軍糧供應管理。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點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與上級發改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會議組織、文電秘書、資料統計、保密檔案、機關後勤、安全保衛、公章及車輛管理、信訪、接待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人事、勞動工資、人員培訓、計畫生育、政審、法制、黨務、紀檢、監察及工、青、婦工作,退休人員管理。
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各項資金調撥運用,彙編財務報表和局屬下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指導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監測,提出巨觀經濟調控對策和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總量平衡,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措施;負責申報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參與研究財政、稅收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制訂人口、教育、衛生、環境保護等社會發展方面的規定和彙編年度計畫;負責申報社會發展專項資金;提出全市工業、農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組織參與籌集能源、交通、通信、農田水利等重點項目的資金及農村小康建設;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相關項目;做好與國(境)外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組織編寫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三)經濟體制改革科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工作,參與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訂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關政策與規定;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重大問題,參與有關體制改革方案的制訂,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巨觀調控手段和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有關規定、措施。研究對外開放和區域綜合改革與發展的有關問題,參與擬訂對外開放措施;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市域經濟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研和檢查;研究、指導市級綜合改革和小城鎮的改革與發展工作;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四)投資科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組織確定重點項目建設布局;協調投資管理和項目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查核准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的招標範圍及招標方式。審核上報省、國家審批許可權的投資項目,依法依規審批限額內投資項目,對有關部門上報上級審批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會簽。研究有關利用外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審核限額以內、審核上報限額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等工作。
(五)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態勢,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含信息化)發展戰略,銜接平衡科技行業規劃;組織可促進和帶動本地區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示範工程和重點工業性試驗;組織上報技術產業發展計畫項目;組織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提出相關措施,協調安排高技術產業的重大項目。負責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時發布指導性經濟信息、技術信息,開展信息諮詢服務活動;協調抓好全市農經信息網建設。
糧食局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糧油購銷與進出口、地方糧油儲備規劃與收儲動用計畫建議;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指導協調市內外產銷區之間的糧油餘缺調劑;擬訂全市糧食倉儲、加工、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的建設規劃;研究擬訂糧油政策性補貼、信貸資金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協調和行業指導。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研究擬訂糧食購銷價格指導原則、儲備糧管理、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擬訂軍糧供應措施;研究提出並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對糧食行業的協調和指導。
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正科級。
負責對政府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上級開展對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資項目、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正科級。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按照上級要求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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