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衛生局

人員編制: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股長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另: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事業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事業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衛生局
  • 外文名:Puning Municipal Health Bureau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普寧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衛生(含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合理配
置衛生資源。
(三)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四)擬訂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工作規劃、規範和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準入制度,綜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五)推動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發展;組織、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
(六)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七)擬訂全市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中醫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準入制度、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八)擬訂全市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
(九)依法監督管理基層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軹全市無償獻血。
(十)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審,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
(十一)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
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勞動衛生、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
衛生,組織實施食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
的衛生許可和日常的衛生監管,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
生許可,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十三)依法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電話的接報、報告和處理指揮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處理,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蔓延;培訓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和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傷病員救治工作。
(十四)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建設。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衛生部門涉外事務,發展對外衛生技術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揭陽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與計畫財務股合署)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信訪、宣傳報導、對外交流和外事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全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管理衛生事業經費;監督局直屬單位基建年度計畫的執行,指導基層衛生機構的改造建設;對局機關和各醫療衛生單位財務進行監督和內部審計;負責和指導衛生信息化建設與衛生統計分析工作。
(二)醫政股(與中醫股合署)
組織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獻血法和護士管理條例的實施管理;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組織實施醫護人員職業道德規劃;依法規範血站血液質量安全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管理;指導協調“120”急救電話的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突發事件及安全生產事故中的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中外合資醫療機構和境外醫師來普行醫的管理;負責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審查和擬訂衛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醫學科技成果的鑑定、普及和套用;負責衛生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藥事工作,協調藥品(包括醫療器械等)在臨床套用和研究的相關事宜;指導和協助有關社團組織開展工作。
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劃和技術標準;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準入制度、醫療質量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審查中醫醫療廣告;組織協調科技成果的鑑定與推廣;負責中醫藥教育工作。
(三)衛生法制與監督股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規範食品安全檢驗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綜合上報工作。指導衛生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執法責任制建設、衛生執法和衛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機關有關法律事務;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和學校衛生的監督工作;承擔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承擔醫療衛生機構、母嬰保健、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實施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的有關工作規範,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協調和承擔有關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四)疾病控制股
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預防用生物製品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疾病監測、疫情報告及其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組建全市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電話的接報、報告和處理指揮工作;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反恐、核電與核輻射事故醫療衛生應急預案;組織預案培訓和演練,幫助和指導應對其他經常性突發事件的預防救治工作;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綜合管理提高人口素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計畫生育技術的衛生標準,監督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質量;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五)人事股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標準,組織和指導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各醫療衛生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衛生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各醫療衛生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統戰、政治思想教育、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保留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正股級,掛靠市衛生局。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城鄉社會衛生管理、監督和愛國衛生運動,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和除四害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保留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正股級,掛靠市衛生局。主要負責制訂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計畫,指導全市幹部保健工作。負責市幹部保健對象的管理,制訂幹部體檢年度方案。組織幹部定期體格檢查,協助組織實施重點保健對象的重大診療方案及診療措施。建立和保管保健對象健康檔案,協調幹部保健有關事務。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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