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審計監督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實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審計局
- 外文名:The audit bureau of Puning City
- 內設機構:6個
- 隸屬:普寧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審計監督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實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市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揭陽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1、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屬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接受市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人民政府部門、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審計署、省審計廳、揭陽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家、省駐普單位和中央、省、市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以及其他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實施對市本級轄屬的黨政機關(含派出機構)、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集體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行政複議,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審核、文書(電)收發、信訪、檔案、保密、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勞動、培訓、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考核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審計宣傳、檢查審計工作各項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二)財稅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對市各部門和鄉、鎮、場(街道辦事處)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審計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審計署、省審計廳、揭陽市審計局授權的中央、省屬國有金融機構及所屬的非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直行政部門以及政法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行政、政法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管理以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行政政法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主管部門以及市直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主管部門以及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教科文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直民政、社會保障、衛生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社會保障、衛生等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管理以及受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經濟貿易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經貿、交通、公路、旅遊、商貿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人民政府投資以及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計畫、建設、規劃、農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林業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直農業、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和市人民政府管理以及受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農業、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