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統計局

普寧市統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局統計業務工作,蒐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及各項綜合性的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新聞發布,組織編寫統計月報及統計年鑑,開展重要經濟課題研究;編制國內生產總值、國民經濟收入、投入產出、資產負債、國民經濟平衡表;開展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分析和預測;指導全市綜合平衡統計工作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統計局
  • 所在地區:普寧市
  • 工作範圍:負責組織、協調局統計業
  • 性質: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全市性的統計工作規章、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三)組織實施重大市情市力調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服務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依法審批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統計幹部教育和培訓業務。
(九)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本工作規範化建設。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加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開展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審批市直部門統計調查方案和統計調查表及在本市範圍內的涉外社會調查項目。
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起草、文秘、檔案、信息、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接待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工、青、婦和計畫生育工作。
組織、指導統計幹部再教育和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評聘工作。
(二)農業財貿股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農村住戶抽樣調查等專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三)工交能源股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等專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郵政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各地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依法進行節能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四)投資社會股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人口和勞動、物資、外經貿、旅遊、勞動工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廣播電視、環保、出版、檔案、民政、司法、婦女、兒童等統計數據,開展統計分析;組織指導上述專業統計業務工作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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