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市區城市道路管理有關規定》是普寧市城建局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市區城市道路管理有關規定
- 施行地區:普寧市
《普寧市市區城市道路管理有關規定》是普寧市城建局施行的地方法規。
《普寧市市區城市道路管理有關規定》是普寧市城建局施行的地方法規。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道路管理,規範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管線等設施的行為,保護市政設施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
第七條 國道、省道、縣道的安全設施管理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在建市政道路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已建成市政道路安全設施,按規定移交給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的,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負責管理。交通...
建制鎮可以參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執行。第十一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區是指實行城市化管理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範圍內的區域。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
第二條普寧市區規劃範圍內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市區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人員管理和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原則。第四條市建設局是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由市建設局委託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
增強整治工作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徹底扭轉道路交通安全嚴峻形勢,切實解決今年以來部分縣(區)事故風險較高、道路安全隱患突出、重點車輛和駕駛人隱患存量較多、農村地區秩序管理不到位、重點違法整治不到位等問題,確保在規定期限內順利摘牌,...
第十一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與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屬地縣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二)軌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城市高速公路,由管理人負責;(三)城市綠地...
第二十二條 凡新建和重大維修各種地下管線的工程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必須於年度計畫初或開工前三個月提出計畫,報經城建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安排施工,避免重複破路。第二十三條 凡按規定需經批准方得通過城市道路、橋涵的車輛,必須提前報經...
收取通行費的範圍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章 養護和維修 第二十條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組織建設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級、數量及養護和維修的定額,逐年核定養護、維修經費,統一安排養護、維修...
第四十五條 維修業戶不得占用道路、公共場所停放車輛或進行維修作業。維修業戶的作業場所與居民區所保持的距離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維修業戶作業廠房的設計除符合維修作業要求外,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及環保的要求;維修業戶應當自覺...
公路規費征稽機構徵收稽查人員依法在公路、建築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年票繳納情況的監督檢查時,駕駛人應自覺接受檢查。凡依照本規定應當繳納而未繳納年票的機動車輛,稽查人員應及時責令其繳費義務人依照本辦法辦理補繳...
第三十一條 貨運汽車、拖拉機、畜力車及板車、手推車等人力車進入城市市區道路,須按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第三十二條 車輛在行駛中遇有兒童佇列或盲人橫過道路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通過有...
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並監製。第十三條 駕駛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非機動車號牌。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時,還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非...
需穿行城市市區運輸沙、石、泥、灰的車輛,應當按照該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路線和有關規定行駛。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場地進行有礙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活動。具體有礙市容和環境衛生活動的種類和範圍由城市人民政府規定...
進行公路改建、擴建和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施工,施工單位應當按公路施工、養護規範堆放材料,並在施工路段按規定設定施工標誌、安全標誌或繞道行駛標誌,竣工後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保證車輛和行人的安全通行。第十五條 公路沿線的城鎮和管理區...
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質量保修的具體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第十七條 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其設計功能合理使用,不得隨意改變。確需改變車行道、人行道使用功能的,應當徵得市政工程、規劃、公安等部門...
《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廣東省綠道控制區劃定與管理工作指引》《珠三角區域綠道(省立)規劃設計技術指引》《城市綠線管理辦法》《佛山市城市綠化管理規定》《佛山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佛山市綠道控制區管理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查閱前款檔案,但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第四章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和修改 第十九條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尚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地塊,因國家、省或者地級以上市重點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二十五條 本市中心城區範圍外的停車泊位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8日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汕頭市城市道路臨時占道停車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經濟特區城市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務院發布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本規定。第三條 經濟特區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部門協調、社會監督的原則。第四條 經濟特區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所...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保證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促進城市現代化建設,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從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依照《普寧市市區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對市區建築垃圾和余泥渣土進行專項管理;負責對違反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余泥渣土管理有關規定的當事人進行糾正或處罰。(八)垃圾運輸隊 負責把市區生活垃圾逐日運輸至垃圾處理場(廠);負責市區部分道路...
在前款規定的城市道路上通行的車輛以及進行與道路交通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市政主管部門)負責本...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有關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場所及其一定範圍內的區域。責任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由責任人負責。第十一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以及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城市道路、背街...
(七)法律、法規、規章其他有關規定。 第四章 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設定和管理 第二十條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設定臨時占道停車泊位。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