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定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普定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投資和社會事業股,農村經濟股,價格監督檢查股,收費價格管理股,倉儲管理與糧食流通股,縣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機構地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中共普定縣委 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精神,設立普定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普定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普定縣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發展和改革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
(三)將原縣物價局、原縣糧食局的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四)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節約能源綜合協調和原縣環保局承擔的污染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社會公共節能工作。
(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六)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抓好區域經濟調節
(七)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縣級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和省、市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承擔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組織擬訂糧食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糧食體制改革建議。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
(十二)統籌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境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三)統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四)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負責能源監測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牽頭組織開展能源合作,協調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五)擬訂石油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參與組織協調核電科研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徵收能源價格調節基金,提出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價格工作。擬訂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審批收費項目;組織開展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發布價格公告;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
(十七)草擬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十八)承擔全縣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保障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糧食市場調控供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切實組織糧食產銷合作工作。
(十九)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承擔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和協調管理好代儲的中央、省、市級儲備糧油;負責糧油儲藏新技術和新標準的推廣套用工作。
(二十)認真組織執行糧食流通法規和有關政策並開展監督檢查;擬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工作。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草擬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和完善全縣糧食巨觀調控供應體系建設;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負責監管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承擔保障駐普部隊軍糧供應工作;負責組織救災救濟等政策性糧食供應。
(二十三)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指導和監督國有糧食企業財務工作,管理糧食財務和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糧食收購資金及各項費用、補助、基金、各項專款的協調和管理。
(二十四)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監管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二十五)承擔安順普定循環經濟工業基地重大產業發展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研究工業基地內經濟和綜合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工業基地內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備案、審批、申報,協助基地內各類重大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安排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指導和監督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與上級業務部門協調好基地建設相關的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股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目標和規劃;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並提出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清潔能源、新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參與並指導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投資和社會事業股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實施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和縣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區域內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協調區域經濟協作;編制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易地扶貧規劃編制、實施及管理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股

監督檢查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根據管理許可權,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行為;負責涉及價格案件的應訴工作及價格信訪工作,指導業務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的義務監督工作,負責明碼標價工作,開展價格活動進萬家活動。監督檢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級儲備糧油庫存、質量和安全;組織、指導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對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審核、年檢、辦理和管理。

收費價格管理股

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擬定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和審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貫徹執行相關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制訂調整和審批收費標準和有關收費辦法,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對公益服務、重要商品、經濟適用房、農副產品價格等進行成本監審;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對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組織召開調、定價聽證會;研究擬定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負責全縣價格政策和價格水平的銜接,提出價格管理的政策建議;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組織開展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工作,確保電煤供應,專項上報煤炭價格監測情況。

倉儲管理與糧食流通股

擬訂和完善各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制度、規定及辦法,監管全縣各級糧油的儲存、保管、檢驗,推陳儲新,餘缺調劑,運輸管理和儲存安全工作;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計畫及規劃;監督檢查儲備糧輪出、轉入的經營管理,促進提高管理效益;制定糧油設施,儲備倉房(油罐)的布局規劃和維修改造、基建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做好代儲中央、省級儲備糧油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縣糧油檢化驗中心工作;指導所屬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組織落實加強企業管理和保障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措施;編制糧食加工生產經營計畫,指導全縣糧食經營企業及糧食加工業的改革發展;指導糧油工業生產及技術改造開發;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及消防安全工作。組織落實行業發展,糧食產業化發展及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及新技術推動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政策和措施的組織落實;負責糧油價格的市場監測和信息工作;指導軍隊糧油供給,政策性糧油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油供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促進糧食生產結構調整和優質糧油基地建設,為非公糧食企業提供行業政策指導、協調與服務;承擔縣境內糧食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落實。負責全縣社會糧食產、購、銷、留基本情況的調查摸底和統計,對縣內各大糧油市場進行預警分析和價格監測,及時發布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對糧油購銷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全縣糧食財會管理及監督檢查,擬定全縣糧油總量平衡及流通規劃,參與編制糧油調劑及運輸計畫。

縣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項目庫的擬定和管理,並組織項目申報;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外商投資等項目。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的布局,提出有關措施建議;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明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的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研究擬定重點項目監督工作計畫和措施;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上級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管;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普定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縣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縣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縣發展和改革局與其它部門的職責劃分: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節能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能源項目的規劃、申報、立項等工作;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運行管理、生產調度等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上報;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負責計畫下達後的組織實施。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污染減排規劃、計畫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跨區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處理。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負責組織污染減排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的實施,開展污染減排監測,污染治理、綜合利用等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污染減排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
4、運輸體系規劃分工。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鐵道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縣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機構地址

地址:普定縣政府大院1號樓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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