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縣審計局

普定縣審計局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 )、《中共普定縣委 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 )精神,設立普定縣審計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定縣審計局
  • 所屬地區:普定縣
  • 管理範圍:審計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國有資產財政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我縣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開展的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上年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根據需要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2.縣級各部門及直屬單位、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和中央及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下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對中央和省級投資的在普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對縣級投資或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級地方金融機構和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6.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監督在普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7.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對縣級駐外省(縣)機構及其國有資產開展審計監督。
8.根據授權,審計監督在普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狀況。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鄉(鎮)、科級領導幹部及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機關信息網路建設和幹部業務培訓。
(十)《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其它職責範圍。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保密、信訪、工會、政務公開、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財務及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老乾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工作;起草年度政治理論學習計畫、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及全縣審計機關、縣本級各股室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

綜合股

負責起草全縣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安排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的起草工作;對縣本級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機關行政應訴聽證或縣人民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負責全縣和縣本級的統計、執法檢查、質量檢查、信息化建設、法規諮詢服務和普法工作;負責縣本級審計項目三級覆核和財務報賬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監督項目投資審計工作;負責全縣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對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並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級地方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計審計監督;根據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負責在縣本級的國家金融部門、保險機構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縣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商業系統、供銷系統及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授權對郵電、供電、石油、菸草等行業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政法系統、城市建設系統、交通運輸系統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股

參與起草地方性經濟責任審計行政規章草案;負責對各鄉(鎮)、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及管理機構的主要領導幹部任期、離任、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黨政領導班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進行定性評價;負責縣經濟責任審計五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統計、匯總和總結工作;負責對縣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人代表任期、離任、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國有企業改制、改組、兼併、出售、拍賣、破產等國有資產重組時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普定縣審計局

人員編制

普定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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