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省、市下放的職能
1、縣、鄉兩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執業證書核發;
2、鄉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
3、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4、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5、新建、改建、擴建供水工程衛生設計審查;
6、醫療用毒性藥品科研教學使用批准;
7、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線批准;
8、消毒產品(衛生用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9、縣級護士執業註冊許可;
10、特別重要鞏固場所和省級醫療機構候診室衛生許可;
11、供血漿人員供血漿證核發;
12、檢疫並簽發出入疫區交通工具及承運人員、物資的檢疫合格證明;
13、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的發放;
14、小包裝試驗加工衛生許可;
15、增加市人民政府、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公布下放的其他職能。
(三)調整、整合的職能
1、將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2、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措施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3、將原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劃轉到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執行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按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和實施全縣防治愛滋病規劃和措施。
(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配合安監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如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衛生計生醫療機構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呆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無償獻血工作。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七)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級增補目錄,促進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
(八)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職責,負責擬訂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好計畫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的統計、數據分析、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編報縣級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管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無償獻血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制定實施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後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縣、鄉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七)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縣無償獻血委員會及愛慈病防治等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定內設機構8個。
(一)綜合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消防、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行政事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全縣衛生計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編制全縣衛生計生事業費、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及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對衛生計生事業費和行政事業性經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研究財政投入體制和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法規監督股
貫徹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理論研究、政務公開、重大問題調查等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配合安監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受理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委託的其他行政準入事項,組織協調相關股室做好現場勘察或專家評審等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承擔全縣衛生計生系統信訪工作,督促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矛盾糾紛處置工作,負責“雙誠信雙承諾”工作的協調、督查、指導等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及紀檢監察工作。
(三)規劃信息股(目標考核辦公室)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相關監督、評估工作;分析研究全縣人口發展動態和人口統計數據,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統計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對全縣計畫生育實行動態管理,為開展計畫生育工作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研究和完善衛生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各項目標考核工作,為實施衛生計生“一票否決”制提供決策參考。
(四)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指揮中心、食品安全監測評估股)
擬訂重大疾病、愛滋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農村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協調和研究解決防治愛滋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具體事務;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承辦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指導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等工作;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報告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並組織開展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協調。
(五)醫政醫管股(中醫股)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承擔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
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培訓、衛生信息分析、利用;負責醫療機構準入的現場審查;監督管理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協調指導各級醫療機構藥品、器械不良反應報告工作。
(六)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拓展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覆蓋面,促進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與公共民生普惠政策銜接兼容;貫徹落實各級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擬定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宣傳、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評比、表彰和信息交流:指導全縣農村改水改廁的業務工作;負責社會衛生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省級衛生縣城複審及國家衛生城市創建辦公室工作;組織創建和鞏固衛生鄉(鎮)和衛生村(居)活動;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和積極開展除害防病活動。
(八)體制改革辦(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規劃項目股)
承辦上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負責衛生計生項目的規劃、申報、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確保項目實施;負責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副股長(主任)10名。
其他事項
(一)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劃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四)公共衛生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公共衛生綜合協調、標準制定及監督檢查工作,安全監管、環境保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監管工作。
(五)將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到縣衛生和食品監督管理局的現在編人員原則上劃轉到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原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的事業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所屬的事業機構整體劃歸新組建的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管理。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