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是清代皇權政治體制向憲政體制演變的關鍵性部門,其自身變革透視出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具體情況,其主導的司法改革使晚清各級審判機構從無到有,並逐漸壯大。光緒丙午年,為應和司法權的獨立,運行千年的刑部改成法部,專掌司法行政,其成立、內部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決策制度和各項新職能的實現,都體現了“新舊兼營”的職能性特點,展現了中央司法行政機構從傳統向近代的過渡轉型。法部所推進的清末司法體系改革、獄政革新以及法律教育變革,使中國兩千多年來行政官兼掌司法的體制開始轉變為司法權、行政權分開,這為民國司法體制奠定了基礎,甚而影響到我們今天司法的某些經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