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房屋拆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審核拆遷人的資格,對拆遷人提出的房屋拆遷計畫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審核備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
(三)負責對拆遷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培訓、考核房屋拆遷工作人員;
(四)負責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五)負責房屋拆遷評估的監督、管理;
(六)接待、處理有關房屋拆遷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受理並組織裁決拆遷糾紛;
(七)負責行政強制拆遷及司法強制拆遷的申請工作,並協助實施強制拆遷;
(八)建立健全拆遷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拆遷檔案資料的管理;
(九)指導各縣(市)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