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房屋徵收管理局

延安市房屋徵收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 (延政辦發〔2011〕207號)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理順市區規劃土地環衛管理職能的意見》(延政發〔2011〕74號),設立延安市房屋徵收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房屋徵收管理局
  •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 時間: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 屬性: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徵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房屋徵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全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三)負責審批市、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做出征收和補償決定;負責發布徵收公告和補償決定公告;編制市級財政投資項目房屋徵收預算。
(四)負責市規劃區東川、南川、杜甫川、棗園川、河莊坪川五條川道(東川至姚店規劃區界;南川至柳林三十里舖村;杜甫川至萬花山花園屯村;棗園川至裴莊村;河莊坪川至石窯村)的房屋徵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及不搬遷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負責房屋徵收評估工作機構的登記、審核、註冊工作,監督各縣區徵收實施機構補償行為。
(七)負責房屋徵收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受理全市徵收與補償的舉報,並依法核實處理;負責對違法搬遷行為的查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房屋徵收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科
負責單位日常工作;承擔單位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計生、考核、接待、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車輛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教育培訓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財務科
編制單位年度收支計畫,監管審定徵收補償資金。
(三)徵收管理科
負責受理審查市區建設單位房屋徵收有關批准檔案及申請;負責起草徵收實施方案、徵收決定、補償決定及其公告;編制市級財政投資項目預算;組織公布徵收補償方案修改情況、補償情況;組織發布徵收公告、補償決定公告;組織召開徵收聽證會;負責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作。
(四)執法監察科
監督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查處違反徵收法規的案件和違法搬遷的建設單位。
(五)信訪科
負責房屋徵收信訪接待工作;組織、協調、辦理上級業務部門和信訪部門交辦的徵收信訪案件。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全市徵收部門、實施單位關於徵收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 ;制訂我市房屋徵收的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指導各縣制定相關房屋徵收配套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徵收複議、訴訟案件。
(七)檔案科
負責徵收與補償的檔案、協定、影像等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延安市房屋徵收管理局核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兼職1名);科長7名,副科長6名,工勤人員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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