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中山市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是中山市國土資源局直屬單位。

主要任務,內設機構,

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房屋徵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二)負責擬制、審核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土地、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並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委託各鎮政府、區辦事處等相關單位作為徵收實施單位,承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並對其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監督,同時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負責對相關單位開展徵收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四)負責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糾紛的調解工作。
(五)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實施重點工程項目的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六)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履行市房屋徵收部門的相應職能。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山市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內設5個機構:
(一)綜合股
協助領導處理本辦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秘、徵收與補償的檔案和協定等檔案資料的管理、統計,負責財務及相關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工作;拆遷調解、裁決;民眾信訪接待;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擬制我市房地產徵收的相關配套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徵收複議、訴訟案件;監督全市徵收實施單位關於房地產徵收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集體房地產徵收股
負責組織監督相關鎮政府、區辦事處實施市政府交辦的國家級、省級、市的重點項目工程所涉及的集體房地產徵收工作。
(四)國有房地產徵收股
負責組織監督相關鎮政府、區辦事處實施市政府交辦的國家級、省級、市的重點項目工程所涉及的國有房地產徵收工作以及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交辦的市政建設項目的房地產徵收工作。
(五)舊城改造房地產徵收股
負責組織監督相關鎮政府、區辦事處在其行政區域範圍內實施的舊城改造項目中的房地產徵收工作,同時組織實施市政府交辦的相關舊城改造項目的房地產徵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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