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小區物業管理行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管理辦法及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中山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城市防空襲方案,編制相關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實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編制、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
(三)負責建立健全工程技術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重大技術難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和方案最佳化工作。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含防雷)、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註冊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負責辦理企業資質、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人防許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行政許可事項,承擔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
(五)負責編制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的新建和改擴建規劃、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項目建設單位和屬地政府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含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導致電力設施遷改)項目的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按照職責對市土地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進行業務指導,辦理相關報批手續。指導鎮區的村鎮建設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規範燃氣、散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的安全監督管理和鑑定工作,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七)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房屋租賃市場、房地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以及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住房保障需求調查、房源籌集管理。負責審核住房保障準入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九)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加強城市人民防空建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及維護管理工作,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資產,做好國防動員以及人防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規劃,管理本地區地震烈度區劃,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開展地震監測,做好預報和地震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建設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有關行業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處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人民防空領域有關糾紛、投訴處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陳俊源: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掛片聯繫:小欖鎮、古鎮鎮。
崔振南:調研員,協助局長開展局的全面工作。
楊紹祺:黨委委員、調研員,分管建築業管理科、房屋安全鑑定所、燃氣管理辦公室工作;掛片聯繫:三鄉鎮、坦洲鎮、神灣鎮、板芙鎮以及聯繫建築業協會、燃氣協會。甄紅玫: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辦公室、維穩、信訪、視窗、綜合法規科、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中山分站工作;掛片聯繫:火炬區、南朗鎮。鄭加榮: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財審科、安全管理科、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含檢測中心)、散裝水泥管理站工作;掛片聯繫:東區、石岐區、五桂山。馮國強: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城市建設科、市政工程建設中心、市政排水事務中心、市綠道網建設管理辦公室、中心城區雨污分流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掛片聯繫:西區、南區、沙溪鎮、大涌鎮。陳暉東: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城市管理科、市政維護管理處、園林管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垃圾處理項目籌建辦公室工作;掛片聯繫:東鳳鎮、南頭鎮以及聯繫市政協會、風景園林協會。羅國選:總工程師、黨委委員,分管設計科技科、村鎮建設科、地震辦、地震檢測站;掛片聯繫:黃圃鎮、三角鎮、民眾鎮以及聯繫勘察協會、供水協會。羅綺冬:住房保障辦主任(正處)、黨委委員,分管住房發展與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督科、住房保障辦公室、房屋管理辦公室、房屋租賃管理所、住房保障中心工作;掛片聯繫:橫欄鎮、東升鎮以及聯繫房地產協會。林德志:黨委專職副書記,分管人事、老乾、黨務、紀檢監察、扶貧、工、青、婦工作;掛片聯繫:港口鎮、阜沙鎮。吳賽玉:人事科科長、黨委委員,負責人事科工作。何志鋒: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負責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統籌建議提案辦理、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後勤事務。牽頭組織有關行業應急救援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評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訴訟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住建系統普法工作,協助開展住建系統立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組織編制市級部門預決算。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審批服務辦公室。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申請的受理、諮詢、發證等工作。在授權範圍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批。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論證、現場勘察、科室會審、班子審定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跟蹤和落實等職責。
(五)總工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工程技術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承擔建設工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重大技術難題、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和方案最佳化工作。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規劃,管理本地區地震烈度區劃,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
(六)建築市場監管科。擬訂建築市場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企業資質核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的工作清單。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含防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商品混凝土企業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監督範圍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檢查相關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註冊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調查註冊執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七)城鄉建設科。擬訂住建領域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的新建和改擴建規劃、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項目建設單位和屬地政府推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含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導致電力設施遷改)項目的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鎮區的村鎮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村鎮建設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參與編制、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的計畫立項、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地質勘察、初步設計以及相關檔案的編制和報批等前期工作。
(八)質量安全監督科。研究擬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方面的質量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機構的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燃氣安全管理工作,規範管理燃氣市場。指導全市房屋的安全監督管理和鑑定工作,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建立房屋安全情況檔案數據信息庫。負責無主危房代管及專項修繕資金的統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施工企業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檢查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對竣工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評價,行使行業安全生產否決權。負責檢查建設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相關違規行為。對在本市轄區內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行為實施監督。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九)房地產管理科。研究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監管政策以及房地產開發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房地產市場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房地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房屋租賃市場,檢查房屋租賃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物業管理科。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管理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物業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物業管理工作中的糾紛和投訴。指導和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科。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與住房保障發展工作。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檔案、編制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監督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組織開展住房保障需求調查、房源籌集管理,擬訂住房保障對象條件。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政策、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直管公房、周轉房住宅租金標準制定等工作。
(十二)人防科。擬訂有關人民防空工作規章制度、方案、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民用建築落實人民防空建設實施計畫和技術標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時開發使用和平戰功能轉換工作。指導重點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檢查督促方案落實。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工作。開展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人口疏散體系建設,平時組織防空襲演練,戰時組織防空襲鬥爭。承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的建設工作。開展人民防空宣傳和教育工作。負責行使人民防空領域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職能。
(十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入境和請休假管理、扶貧、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指導住建系統內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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