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冠宏,男,漢族,1967年9月出生,廣東中山人,大專學歷,199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三鄉鎮黨委委員、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2019年6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冠宏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中山
- 出生日期:1967年9月
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
履歷
1987年9月至1993年1月,在新疆阿克蘇地區行署建設處工作;
1993年1月至1995年8月,在中山市翠亨村鎮建委工作;
1995年8月至1997年4月,任中山市翠亨村鎮建委副主任;
1997年4月至1997年8月,任中山市翠亨村鎮建設辦公室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9月,任中山市翠亨村鎮黨委委員;
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歷任中山市南朗鎮鄉村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2年7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南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正科級);
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中山市三鄉鎮黨委委員;
2012年3月至2019年6月,任中山市三鄉鎮黨委委員兼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19年6月,日前,中山市紀委監委對三鄉鎮黨委委員、鎮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肖冠宏(正科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肖冠宏在擔任南朗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三鄉鎮黨委委員、鎮住建局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轉移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肖冠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動搖,黨性原則喪失,逐步從被“圍獵”到甘於被“圍獵”甚至主動索取,在擔任鎮黨委委員期間,在項目建設、土地出讓、公建配套等領域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大肆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肖冠宏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三鄉鎮第十四次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