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安置辦公室成立於2009年12月,現內設綜合股、徵收管理股、政策法規股、安置管理股、資金審查管理股五個股室,承擔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安置補償的法律、法規;擬定我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安置補償的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縣房屋徵收年度計畫;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及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對鄉鎮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安置補償方案的審核工作。
(三)指導鄉鎮政府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的調查、登記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對縣城規劃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並負責報請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及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定。
(五)負責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負責徵收安置補償專項資金的管理。
(七)負責建立、管理房屋補償安置檔案。
(八)負責房屋徵收和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縣徵收辦內設5個股室: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聯繫落實機關內外事務活動;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管理和使用機關印章、介紹信;負責組織機關政治和業務學習;負責機關接待、人事、工資、信訪、工會、共青團、婦聯、宣傳、目標管理、計畫生育、招商引資、文明創建、檔案管理、行風熱線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衛生、安全保衛、車輛調度等工作;負責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二、徵收管理股
負責徵收項目公共利益審查工作;負責徵收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徵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報請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及相關公示、送達工作;負責房屋拆除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和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徵收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司法強制執行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年度徵收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徵收項目的統計工作。
三、安置管理股
負責安置房的協調、管理、統計、驗收等工作;負責徵收補償方案的初審、論證、公示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被徵收戶的安置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負責起草全縣房屋徵收規範性草案;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律培訓工作;負責重大決策合法性論證工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糾紛的調解;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調解。
五、資金審查管理股
負責房屋徵收補償費用專戶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徵收項目補償費用的審核撥付工作;負責補償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