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昌寧縣委、昌寧縣人民政府關於昌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昌發〔2005〕18號)精神,昌寧縣財政局為主管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寧縣財政局
  • 地點昌寧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方案確定,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基層財政所,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科,四項舉措加強財政票據規範管理,

方案確定

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表縣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二)新增的職能
負責組織開展全縣農村稅費改革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監督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在職責內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縣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依法管理財政收支;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年度財政決算;管理市財政撥款和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行政機關和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銀行開戶;審核報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縣發展計畫局確定收費標準;管理全縣財政票據;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專項資金。
(四)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制定全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負責擬定全縣非稅收入的相關規定和制度,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的征管。
(五)擬定縣與鄉鎮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屆定收支範圍;指導和監督縣鄉兩級財政工作,合理調度資金,監督預算執行。
(六)管理和監督縣級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支出政策和開支標準;監督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七)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撥款、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
(八)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性的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參與提出制定住房、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的意見建議。
(九)執行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制定全縣性的基本建設財務辦法;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十)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規、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國有股權管理、清產核資、產權糾紛調處和仲裁工作;執行國有資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監繳縣管國有資本金收益。
(十一)負責縣級財政支出實施績效評價和資料收集匯總工作。
(十二)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我縣政府債務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承擔外國政府和經濟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工作;統一管理縣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定防範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法規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以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責;指導、管理和監督社會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縣級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五)組織開展全縣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制定全縣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項配套改革工作。
(十六)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代表縣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十七)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來往電文的收發處理和督辦檢查,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八)制定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職工的調配、獎懲、工資、考核、教育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協調處理對外事務。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基層財政所

按照政權、財權與事權相適應的原則,每鄉鎮設一個財政所,全縣共設十三個鄉鎮財政所,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縣財政局管理為主,按建立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基本要求及財政管理改革的需要,承擔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本級財政的各項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昌寧縣財政局設17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宣傳、信息、網路建設及管理,計算機維護,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安全保衛等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和“兩會”建議、提案;管理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及其他行政事務。
負責局機關和鄉鎮財政所的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對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財政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定並監督落實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全系統的工資調整、晉級,年度考核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綜合科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對策和財力綜合平衡對策,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草案和綜合性財政計畫草案;開展財政經濟專題調查研究,提出專題性對策建議;研究縣域經濟發展和財源建設對策,組織開展縣域經濟發展和財源建設工作;貫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審核報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進行動態管理;貫徹實施財政票據管理法規,向上級申請領購財政票據,審核辦理下級財政部門和本級各部門財政票據申請領購和核銷業務,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稽查;貫徹實施非稅收入管理法規,負責非稅收入征管,提出非稅收入分配建議,編制非稅收入收支計畫,審核辦理本級預算外專戶收支業務;管理縣域經濟發展和財源建設資金,組織實施財政有償借款清收處置工作;監督彩票發行銷售市場和彩票銷售收益分配,監督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和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管理本級住房基金,監督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審核公積金管理費用;參與稅費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物價管理、國有土地使用管理等經濟活動。

四項舉措加強財政票據規範管理

一是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昌寧縣財政局制定印發了《關於2014年度財政票據年檢的通知》,明確年檢單位、年檢範圍、年檢方式、年檢內容、年檢準備工作、年檢提供資料等相關要求,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積極和用票單位溝通聯繫。
二是加強管理、規範操作。票據年檢採取以送檢為主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票據用量較大及根據情況需要進行重點檢查的單位,採取現場檢查方式,對單位的收費項目、票據領用、使用、結存、保管、繳庫等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三是統籌安排、高效推進。縣財政局在保證年檢質量和服務水平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安排單位年檢時間,確保年檢工作順利開展。2015年參檢單位94個,其中,參檢手工票據17種,參加年檢8797本;參檢電子票據8種,參加年檢792258套。
四是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對2012年以來因管理不善遺失財政票據的10個部門(單位),根據《雲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經縣財政部門審核,並報縣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對遺失票據單位處一定數額的罰款,督促用票單位加強財政票據使用管理,確保財政票據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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